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苏州文物商店(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苏州市文物商店 楼 室(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具体位置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标的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
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合同第五条的约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屋出租时的现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4,如乙方在房屋交接后3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该房屋的交付符合上述约定,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承租标的房屋.
租赁用途
1,甲方出租上述房屋仅供乙方经营流散文物使用.
2,在租赁期内,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及经营范围.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的租赁期为 年,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起租日),至 年 月 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2,交房日期:200 年 月 日,若于该日期后交付房屋,则租期顺延.
3,自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乙方享有 天的筹备免租期,以便乙方对标的房屋进行筹备开业,筹备免租期乙方不需向甲方缴纳租金.筹备免租期满之日为起租日.
4,租赁期届满之前,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届满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租金
1,双方确认的附件一中标明租赁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合计租金每月 元.
2,上述租金不包括开具租赁发票的一切相关税费及租赁场所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及中央空调使用费(中央空调使用费为 元/月),该费用由乙方按租金支付时间同期支付甲方.
3,租金先付后租,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应在乙方进驻之日前支付,其后各期租金应在每年的 月 日及 月 日之前支付.
4,乙方应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支付甲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数额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若乙方无任何拖欠款项及违约行为,该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无息返还.
5,若乙方以个人名义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定金 元.
甲方负责的装修与配套设施:(具体按图纸或附件中约定的标准)
1,甲方负责完成标的房屋内的吊顶,地板铺设及墙面粉刷以供乙方日常经营活动使用.
2,甲方负责在标的房屋内安装独立中央空调.
租赁期满乙方所添置设备,设施的归属
租赁期内乙方在承租房屋内自行添置并安装的通讯设备,保安设备,办公设备等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届满时由乙方自行搬走,但搬走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破坏原有装修,装饰.
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其作为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甲方保证标的房屋具备出租的合法条件,并保证该合法条件在合同期持续存在.
2,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以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
3,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件.
4,甲方保证交付标的房屋的同时,提交乙方租赁区域室外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有关的资料.
5,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按本合同确定的使用用途,正常使用标的房屋和相应设施.
甲方违反任何上述承诺,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承租期间,乙方须遵守《租户公约》的约定.
2,承租期间,乙方可自行决定室内陈列方案,但不得破坏房屋现有装修,也不得对房屋进行改造,重新装修.
3,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予以协助.
4,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租赁合同终止时将该房屋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按照上述规定归还房屋,按照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承担责任.
5,乙方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行承担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
6,乙方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进行转让,抵押,担保,转租等经济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
7,按时支付租金,税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等费用.
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有本合同第 条的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与当年租金总额的50%之和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1,租赁房屋由甲方负责安装独立电表,乙方按实际用量缴费,前述费用乙方应根据有关单位的收费通知直接支付给 .
2,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区域电源.
3,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及报警系统由乙方自行购买,安装,乙方若不安装则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鉴于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从事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已为标的房屋所在的大楼投保了财产综合险,该保险并不及于乙方所有的存放于标的房屋内的乙方所拥有的财产,上述财产是否投保及投保金额由乙方自行决定.
5,合同期内,乙方为维持正常使用及满足商业经营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设备所有权归属于乙方.合同届满时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由乙方自行负责将其搬走,但搬走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破坏原有装饰.乙方未能按期返还房屋或搬走所有物品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当期日租金两倍的使用费;如乙方逾期恢复原状超过30日,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除,乙方除承担清除前的使用费外,还应按照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除全部费用的120%赔偿甲方清除费用;清除中造成房屋外观或内部结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系不含税的净租金,因开具房屋租赁发票而应由出租方,承租方交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足额付清开票税费的前提下,甲方就租金部分向乙方提供正式的房屋租赁发票.就物业管理费部分向乙方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管理费发票,就设备使用费向乙方提供正式的设备使用发票.发票出具的时间为租金,物业管理费,设备使用费及租金开票税费付清后七天内.
7,甲方负责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如需维修保养,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接到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物的通知后,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8,物业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通讯等)之管道,线路可以通过乙方所承租之房屋.如有检查,维修或改建包括上述设施在内的工程之需,甲方有权派员进入乙方所承租之房屋内工作,但应事先先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安,消防和抢修标的房屋,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但不得造成乙方损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但在法定紧急避险情况下,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9,附件一中标明的公共休闲区域可由承租人使用,但甲方保留对此公共区域进行改造,调整,开发或利用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对外招租等).
10,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标的房屋转租或变相转租(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承包,改变股东,改变商号,改变实际经营人或股权转让等形式).
1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本合同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人力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应向另一方出具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发生不可抗力,对于事故双方发生的经济上的义务不受影响.
合同解除权
(一),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毋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照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与当年租金总额的50%之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利用标的房屋进行除经营流散文物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3,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电费等应付费用在30天以上的.
4,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担保,投资入股或改变用途的.
5,合同期内乙方因违规,违法经营被投诉查实累计达3次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二),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照造成乙方实际损失与当年租金金额的50%之和赔偿乙方经济赔偿: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
2,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损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乙方的安全与健康的.
十一,免责条款
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建设或规划调整需要搬迁的,本合同自收到搬迁通知之日起终止,甲方扣除实际使用天数的租金后(即年租金/365天*剩余未用实际天数=退还乙方部分),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十二,非法定事由解除合同
1,因非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提出方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提出方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造成对方的实际损失与当年租金总额的50%之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三,争端解决机制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如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约定的,以补充条款为准.本合同的有关附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共计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苏州文物商店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