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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礼仪

2007-01-30 

 


离婚有两种形式:双方自愿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无论那种形式的离婚,双方都要做到心平气和,好聚好散。要认识到,缺少了爱情的婚姻的终结,与其说是婚姻悲剧,不如说是婚姻悲剧的结束。

(一)临别时,双方应对共同生活的岁月中对方给予自己的快乐和帮助表示谢意,祝愿对方在今后的日子里能找到如意伴侣。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尽管生活中有许多不快和心酸,但此时不应向对方发泄愤懑,而应理智地对待对方。现在很多离婚的夫妻以一顿“告别饭”握手而散,不失为一种文明而有风度之举。

(二)对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应尽量本着平等、方便生活、有利于事业的原则,进行协商分割。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为夫妻的共同共有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或经济收入少于己方而剥夺他方的权利。在平等的基础上,要照顾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或离婚后可能生活困难的一方。

(三)有未成年子女的,双方必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子女作出妥善安排,最大限度地减轻子女的心灵创伤,不得因离婚逃避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

(四)离婚后,双方应以同志、朋友式的关系相处,不应视对方为陌路人,更不应将对方视为仇敌。不应干涉子女与对方的交往。双方或一方再婚后,应注意不能与前夫或前妻过于亲密,以防再婚配偶猜忌,影响新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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