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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2)

2007-01-10 

二、强化管理,构建责任网络抓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关于落实2006年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廉政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职责》、《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保证金实施细则》等制度。划分了院党组、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干警各自的责任范围。明确院党组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监督责任。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是责任明确,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重新修订了责任状的内容,院长和副院长、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并根据“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干警全部签定了廉政承诺书。确保人人有责任,上下齐抓共管,左右协调联动。三是责任考核到位。在党风廉政考核过程中,注重采取五个结合。即:党风廉政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与实施审判监督相结合、与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结合、与上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核相结合、与广泛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四是根据省高院的统一格式,重新建立健全了干警廉政档案,实现制度化管理的目标要求。

三、全程监督,一着不让抓落实。上半年,院党组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近年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成功的措施,保证了党风廉政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如:《关于违反审判及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惩戒规定》、《严格审判纪律若干规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干警试岗、待岗、诫免谈话制度》等。为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督查工作:一是经常性的督查。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院干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的督促检查,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院党组书记吴敦还多次同监察室的同志一起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和执法执纪情况。院设立的“督查登记表”、“礼品登记表”、“违反惩戒规定情况统计表”,使用一直正常。二是加大节假日期间的廉政督查力度。每逢重大节日,党组都及时对干警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重温“八条禁令”、“十个不准”等廉政规定,有效地杜绝了奢侈浪费、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三是严格对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对被市中院督查通报的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进行了处理。按本院《违反审判及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惩戒规定》的相应条款扣发了岗位目标考核奖,并责成其书面作出检查,本年度不得被评先评优,对全院干警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四是加强了外部监督。院党组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并坚持定期不定期的走访人大、政协和有关乡镇、企业,征求对法院干警党风廉政和执法执纪的意见。还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卡和接待来信来访,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廉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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