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全面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原则,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中心工作,坚持“维护法制、热情服务、扶弱济困、匡扶正义”的原则,努力探索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赢得了政府和群众的认同和赞誉。近三年多来,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975件,其中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212件,民事指派案件93件,公证援助案件1670件。1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群众来访8612人次,解答电话咨询12989次,化解重大矛盾纠纷200余起,制止闹事、自杀、行凶报复等过激行为14起。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我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建立了保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区司法局作为法律援助的主管部门在加强区“中心”人员配备、机构建设的同时,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先后在区工会、妇联、残联、人武部、老龄委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权益分部,在后宰门街道设立了军人维权站,在红山街道设立了流动人口维权站;依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街道司法所,为11个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初步构成了条块结合、辐射各方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区委区政府在建设“一站式政务超市”时,首先考虑并解决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用房,专门安装了“148”法律服务工作平台,做到了临街便民;区财政局把法律援助正常费用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按比例增加投入,做到专款专用,调动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办案积极性;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编制和人员配置进行专门调研,实行定岗定位;区司法局在有限的经费中给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电脑、传真机各一部、专线电话两部,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三是加强指导监督。去年四月,区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视察了援助中心,对援助过程中涉老赡养、邻里摩擦、劳动纠纷、动迁矛盾等动态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去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召开相关职能部门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的基础上,专题听取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汇报,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提出了4条建设性意见;今年初,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区政府出台了《玄武区法律援助管理办法 试行 》,并实行区领导每月固定时间由律师陪同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目前,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已成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一个“纽带”,成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个重要“窗口”,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再发展的一个新亮点。
二、加强管理,规范了运行机制。一是明确定位。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伊始,区委区政府就给予了高度重视,尤其是在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过程中,区领导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是区委区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实事工程”,给全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定位为“四个站”。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站;反映社情民意的观察站;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站;促进安定团结、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站。二是建章立制。为使法律援助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行,我们相继制定了接待人员首问负责制、办案质量跟踪制、区领导每月信访接待制、接待人员守则等八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基本职责,每个援助“窗口”均将法律援助的条件、受案范围、申请援助程序、受援人的权利义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上墙,坚持做到“四个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收案标准、统一受理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工作者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三是配合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区法院规范了刑事案件的指派程序,三年来共为未成年人、盲聋哑及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达200余次,仅2002年共减、免诉讼费达46万余元;区总工会建立了基层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把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区妇联探索构建维权工作社会化格局,在流动人口密集的红山地区设立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维权站,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区人武部成立了军人军属“一组、一站、一庭”维权机构,受理并协助承办了有关涉军案件,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区检察院、区团委对未成年人犯罪维权展开认真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注校园滋扰日趋严重的问题,收到较好的效果。目前,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工作规范、措施有效的工作格局,步入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三、发挥职能,注重了三个结合。一是以扶贫济困为形式,把法律援助同健全法制结合起来。我们本着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困难群众解难的目标,适当降低法律援助的受理门槛,让更多的困难百姓得到必要的法律帮助。如:家住富贵山的李某某夫妇,因拆迁补偿费与开发公司产生分歧,区领导批转援助中心协调解决。区中心根据李家夫妇年事已高,一个盲人,一个腿残的特殊情况,主动上门,多次与开发公司协调,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二是以法律咨询为手段,把法律援助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通过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办理援助案件,既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又引导百姓正确使用法律武器。如:苏北来宁务工的李某某,去年冬天骑车通过因某施工单位排水造成结冰的路面时摔倒骨折,家人多次与施工单位交涉无果。援助中心急他人所急,迅速指派律师进入司法程序,最终使施工单位达成补偿李某某15000元的调解协议,同时也让受援人懂得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道理。三是以百姓维权为抓手,把法律援助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区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伸出援助之手的同时,规劝疏导、政策宣传、批评教育三项措施并举,从法律上消除当事人的心理疙瘩,以化解矛盾,保一方平安。如:家住廊后街的何某某,因工作外出遭遇车祸,治疗输血时又染上丙型肝炎,爱人下岗儿子上高中,为治疗已借债三万元,而单位只同意7000元一次性补偿。何某某到援助中心咨询时,情绪极不稳定,甚至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为将可能激化的火苗扑灭在萌芽状态,接待人员一方面热情为其倒茶让坐,耐心听其陈述,适时进行思想疏导;另一方面审核其申请条件,迅速指派精通民事案件的律师受理;再一方面严肃地批评了受援人于家庭、政府、社会都无益的过激行为。经过律师长达二十多次与其工作单位的磋商和协调,最终使何某某拿到了一次性补偿费20万元。受援人一家专程给援助中心送来了锦旗。何某某的爱人十分激动地说“要不是援助中心的热心和真情,我家真是走投无路了,人民政府就是我们老百姓的最好保护伞!”
四、开拓创新,扩大了社会影响。在立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法律援助又向六种服务对象延伸 即:城区向社委会延伸;农村向村民小组延伸;驻区部队向基层连队延伸;暂住户向流动人口延伸;法律服务向“村官”和“两院院士”延伸 ,不断创新工作特色。一是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参与率。在整合全区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才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动员在校法律专科以上学生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法律院校参与社会免费法律服务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受到了社区群众的欢迎;二是选派骨干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挑选12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强的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每月和区领导一道参与信访接待,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引导群众树立“有问题找法律”的理念,促进了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三是法律服务向新兴产业延伸。向珠江路科技街、江苏软件园、东大科技创业园的民营企业家发放法律服务联络卡,定期开展法律咨询,为投资软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四是为“村官”、“两院院士”和“周光裕烈士家属”等特殊群体免费配备法律顾问。尤其是对著名院士顾知微家庭祖坟被毁一事的圆满处理,使他解了后顾之忧,腾出精力专心搞科研,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称赞。
在新形势下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充分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法律援助为人民,与时俱进保稳定”的工作目标。
一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在保持党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利益矛盾纷纷显现,弱势群体不仅需要党和政府在经济利益上予以帮助,同时也迫切需要在法律方面给予援助。对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三个意识:一是大局意识。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践,各级领导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的“民心工程”,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二是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党政分忧,为群众解难;三是服务意识。全体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切实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积极的工作、热情的援助和周到的服务,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要广为宣传,营造声势,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法律援助制度是项全新的事业,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知之较少,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对此,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注重“两个结合”:一是结合国务院即将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通过会议布置、标语橱窗宣传、开设专题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司法人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的象征,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二是结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两周年,将法律援助有关法规列入“四五”普法内容,通过制作宣传板块、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明确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法律援助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为运用。
三要注重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强化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局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责无旁贷,但财政、民政、公、检、法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同样都有相应的工作任务。对此,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支持配合,尤其是要加大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保障工作力度,完善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机制;二是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律援助的主要执行主体,要主动地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经常交流信息,协调行动,形成合力;三是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法律援助活动中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组织内部的不当行为,坚决禁止法律援助机构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法律服务。
四要狠抓办案质量,不断拓展法律援助工作新领域。一是不断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在健全法律援助三级网络的基础上,建立法律援助各种工作制度,理顺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建立起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长效运行机制;二是不断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将法律拥军、军人维权延伸到军营连队,为南京市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作贡献;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社区法律援助网络,积极探索与“110”报警台、“148”法律服务专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等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三要不断拓宽法律援助人才资源。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精的干部充实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好在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法律院校参与免费法律服务,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重视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队伍的培训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建立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制度,并与律师年检注册等管理手段挂钩;四是不断疏通法律援助信息渠道。相关部门要随时掌握法官、受援人和社会对法律援助办案情况的反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切实规范服务,赢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