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平安 促和谐——山东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与体会 范文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形势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山东省委、省政府强调,越是在经济社会形势好的情况下,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要居安思危,越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社会稳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把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与本省建设“平安山东”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全省稳定工作的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在新世纪新阶段保平安、促和谐,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和谐,突出统筹发展,这是一个“大平安”的概念,是探索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新机制的系统工程。维护社会稳定,必须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立足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稳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逐步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具体来讲,我们在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维护政治安全。保平安、促和谐,必须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坚决防止重大政治问题的发生。要自觉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搞好对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政治教育,用党的理论和政策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敌对势力和错误思潮保持高度警觉,站稳立场,坚决斗争。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和管理,坚决封堵、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加大专案侦察力度,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等。 维护社会安全。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数量增多、激烈程度加剧、处理难度加大,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我们在建设“平安山东”的过程中,始终把维护社会安全作为头等大事,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积极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同时坚持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维护治安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控制好治安局势,确保良好的治安秩序。当前,山东省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是好的,大局比较平稳,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存在的治安隐患还不少。我们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不断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严打”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把治安防范、治安管理、集中整治、社会控制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击、防范、控制工作机制。 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公共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把公共安全问题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治安管理,加强交通秩序治理,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等,有效避免和杜绝爆炸、投毒、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我们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维护公共安全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防范在前,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快建立确保公共安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维护经济安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其重要性日益突出。为此,我们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促进廉洁从政;建立健全预防经济犯罪体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把打击、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加强民事行政司法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司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节规范作用等。 “平安山东”建设启动以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全省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信访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省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总结以往的经验,我们认识到要搞好“平安山东”建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必须处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稳定压倒一切,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使保持社会稳定与改革、发展相统一,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努力做到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接受的程度统一起来。2004年以来,我们在大力开展“平安山东”建设,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动员带领全省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在推进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更加注重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注重扶危济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正确处理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全省的长治久安,把山东建设成全国最稳定最安全的地区之一,是我们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奋斗目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保平安、促和谐的实践中,我们坚持把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既着眼长远,统筹全局,又立足当前,抓住重点。同时,逐级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加大落实考核力度,使“平安山东”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的关系。面对当前不稳定因素上升的实际情况,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首先,坚决治标,特别是对一些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解决。同时,立足治本,牢固树立加强基层、建设基层、稳定基层的观念,把工作重心下移,抓基层、打基础、抓队伍,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确保该在村镇解决的问题不能到县,该在县里解决的问题不能到市,该在市里解决的问题不能到省,把各类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正确处理发挥专门机关作用与走群众路线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效地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必须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武警部队的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平安山东”建设活动一开始,我们就把深入发动群众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到平安建设中来。 正确处理继承经验与创新发展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山东在维护基层稳定方面,创造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这些经验十分可贵,应当进行认真的总结和继承。同时,又要有充分的创新精神,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目标,在不断完善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在新的实践中,总结新经验,推出新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