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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台务会议事规则

2007-01-02 

某电台台务会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台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发挥集体智慧,进行科学决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应提交台务会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
1、贯彻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省、市党政主管部门重要决议、决定;
2、本台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本台人、财、物管理方面重要管理规定、办法的制订与修改;
4、本台各业务部室的设置和调整,中层干部的推荐和任免;员工的招聘及特殊人才的引进等事项;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6、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
7、涉及本台干部职工利益的大事;
8、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台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台务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成员。
三、台务会必须有五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问题时应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请示决定。
四、台务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重大宣传活动的安排,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必要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五、台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议、决定,更不允许公开散布与集体决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各行其是,另搞一套。台务会研究的事项,全体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超越保密期限和范围擅自泄漏外传,每个成员都要切实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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