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明确管理职责,防止“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分片(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是按片(类)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条 按照“贴近管理、贴近服务”的要求,依据现有的人员和机构配置,税收管理实行分片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上企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以及各类纳税人的分属行业实行分类管理,个体户按相应的街道乡镇实行分片管理。每一纳税户的税收管理责任均有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谁管理谁负责。
第四条 根据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纳税户分片(类)管理原则,税收管理岗位分为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个体管理员。
第五条 责任区管理范围大小或者户数多少要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一)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
(二)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
(三)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
(四)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
(五)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六)开展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
(七)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
(八)协助进行发票管理;
(九)其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通过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失踪情况;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的银行开户、关联企业等情况。
(二)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实施税源管理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与纳税直接相关的情况,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以及企业人员组成及变动、资金往来、财务状况、企业前景等与纳税间接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基本情况。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及逻辑判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税收管理员要做好纳税户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着重做好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税收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根据其申报纳税的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当期申报税额与上年同期数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的税负率对比分析,通过下户询问、实地查看、纳税评估等方式,分析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变化动态,做好税源监控与预测。加强对块状经济、重点行业税收调研分析,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为分局做好税源分析工作,强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三章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第一节 纳税人分类管理
第八条 税收管理员要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点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具体分成以下几类:
(一)重点监控类。包括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30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
(二)强化管理类。税负异常或申报销售收入明显偏低企业;其他商贸企业;应建帐但未建帐或者建帐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有使用发票的个体定额户;新登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或者处在暂认定期、整改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起伏大或者生产经营不正常,随时会发生关、停、并、转的纳税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