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抵债协议
资产抵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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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于2002年4月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甲方以9000万元现金购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拥有的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3.52亿元人民币债权,目前该协议已生效并履行情况良好,至2002年9月30日该协议将履行完毕。为了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以其拥有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取得的益爱大厦70%的房产所有权抵偿所欠甲方债务,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商定该项资产抵债金额为4120万元(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万元整)。
2、为了尽快收回资金,甲方委托乙方将上述房产依法变现,变现款应在两月内全部支付给甲方。因将上述房产变现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何种原因导致该资产变现后的款项不能支付给甲方,乙方均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有关本协议的争议,由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