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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教授抄袭学生设计获2012年国际大奖 已被停职

2012-09-12 
湖北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系教授石元伍武汉一教授抄袭学生设计获2012年国际大奖,设计“一夜成名”引发师生权属之争 ,教授因涉嫌“外形抄袭”被暂停系主任职务。

   武汉一教授抄袭学生设计获2012年国际大奖 已被停职

 

  上图:胡素美的《救生三角筏》作品收录在学院《2009年毕业作品集》上。下图:这是获国际重要设计大奖2012年度“红点奖”的“至尊奖”作品《救生三角筏》。

  武汉9月11日专电素有国际设计界“奥斯卡”之称的“红点奖”,日前花落武汉高校。本该好好庆祝的一件事,却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起因是,网友在微博曝料,称获奖作品赤果果’地抄袭学生的毕业设计”,矛头直指获奖者湖北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系教授石元伍。

  设计“一夜成名”引发师生权属之争

  湖北工业大学日前发布的一则消息,让一些毕业多年的校友看完顿时“石化”。

  消息说,湖北工大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系教授石元伍,与研究生吴某共同设计的作品《救生三角筏》,获国际重要设计大奖2012年度“红点奖”的“至尊奖”。

  据了解,“红点奖”是国际公认工业设计顶级奖项之一,素有设计界的“奥斯卡”之称,每年吸引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上万件作品投稿参赛。

  消息公布后不久,有网友发帖指出,石教授获奖作品系“抄袭”学生,并列举相关证据。微博网友“萌晓喵”调侃说,不得不承认这个设计的魅力,人人都想占为己有。湖南长沙网友“溪幔”说:这位教授可能当初只想参赛凑热闹,没想到真的获奖。

  一时间,“维权”、“严查”、“公道”等呼声在网上不绝于耳。湖北武汉网友“食堂包子”说:“教师节看到这样的消息,真是极大讽刺,希望事情早日水落石出。”江苏苏州网友“老三”说:“一旦存在,必须纠正。”

  就在网友呼声渐高的时候,湖北工业大学在官方网站上悄然撤下了这则获奖消息……

  学生维权有据教授承认“考虑欠缺”

  “看到网上公布的获奖设计,只有一个词来形容感受,就是‘惊讶’。”湖北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系2009年本科毕业生胡素美告诉记者。

  她说:“没想到自己当年的毕业作品,竟然获得了设计界‘奥斯卡’奖。更惊讶的是,作者不是我本人,而是大学时的老师和一个不认识的人。后来才知道,那人是石教授现在所带的研究生。”

  胡素美表示,她有充分证据,证明《救生三角筏》是她的作品。“作品是我本科的毕业设计,并收集在学院《2009年毕业作品集》中,我因此还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院系老师和同学或多或少会对设计有印象。”

  她说:“从外观看,两个作品完全一样。获奖作品只是在内部增加了一些零部件,并加置GPS导航报警。严格意义上讲,获奖作品并不是原创,只是对原设计的美化。”

  据知情者、湖北工大艺术设计学院一位姓叶的毕业生介绍:“看到获奖设计,感觉似曾相识。后来在毕业作品集上发现了相同的设计。但奇怪的是,设计者胡素美并没有出现在获奖名单上。”

  10日,湖北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授石元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考虑欠缺”。他说:“这个创意是胡素美在毕业设计期间,在我的指导下完成的,包括从创意点的演变,到后期的设计推进。所以,作品应属师生共同成果。由于投稿时考虑欠缺,忽视了胡素美在原设计中的劳动成果,理应加上她的名字。”

  对于教授的解释,胡素美回应说,石教授并不是带她做这项毕业设计的导师。“事情发生后,我想要维权。他通过电话、微博和电邮向我道歉,提出联合署名补救。后来学院和学校领导给我做工作。考虑到自己对母校有感情,如今深感为难,不知是否要坚持维权。”

  是否接受教授道歉?胡素美犹豫了几秒钟说:“很难说。”

  教授因涉嫌“外形抄袭”被暂停系主任职务

  10日,记者从湖北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院办了解到,学院初步认定,石元伍教授涉嫌“外形抄袭”,决定暂停其系主任职务,并呈请学校学术委员会依相关条例进一步处理。同时,学院要求,石元伍教授应向胡素美书面道歉,向“红点奖”组委会申请更改作品第一作者。

  对于“停职”决定,石元伍教授表示“不理解”。他认为,校方没有站在保护教师的立场上解决问题。“我和学生已达成共识,再去界定是否抄袭,意义不大。如果非要界定,也得找到法律依据。现在学院突然做出停职决定,显得过于仓促。”

  社会专家认为,湖北工业大学对涉嫌抄袭的教授予以“停职”,体现了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良好舆论导向和警示意义。武汉大学(微博 招生办)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教讲教授表示,一些人看来,校方给教授处分,显得有点“较真”,但学术需要“较真”精神。

  “学术抄袭和造假是不光彩行为。为何国内屡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校方纵容包庇。出了事情,学校千方百计掩盖,让相关学者意识不到抄袭和造假的‘成本’。只有学校严肃处理,才能让人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罗教授说。

  如何从根源上避免学术造假?专家建议,在强调学者自律的同时,国家层面还应加紧出台一系列惩罚机制。国外对剽窃行为有明确定义和详细处罚措施,而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上才刚刚起步,目前仅有一些指导性文件,还没有细化办法,因此在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处理学术剽窃,应当和处理官员腐败一样严厉,唯有如此,才能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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