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追求的两大目标,孔子在2000多年前已经提出:“有教无类”与“因材施教”。前者有关教育公平,后者重在解决教育的效率。日前,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以理解为,这是我国政府为促进“有教无类”的实现而迈出的重要一步。
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为他们提供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机会,应该是顺理成章之事,也是大势所趋。很显然,要求一名在北京或上海等地读完小学、初中的孩子回到他的户籍所在地(一个与他有千丝万缕关系但却很陌生的地方)参加高考,既有失公平,也不够人道,必然会在这些家长与孩子心中埋下对社会不满的种子。
因此,《意见》认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许多家长正翘首以待2012年年底的到来。因为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地原则上应在今年年内制定、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但遗憾的是,受高考制度、户籍制度、教育资源按户籍人口配置的管理制度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等多种因素制约,在短期内,即将出台的那些政策恐怕还难以惠及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广东为例,据媒体报道,目前在该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外省户籍学生约171万人。“如果异地高考完全放开,高中阶段教育,每年需要新增19万个学位,土地、师资等都难以一次性解决。如果要保持广东目前80%左右的高考录取率不下降,每年要增加15.2万个招生计划,这部分招生计划无论是省内解决,还是靠外省院校调剂,几乎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北京、上海、天津等高考录取分数较低的直辖市,显然还远未做好准备,迎接“异地高考”大门的敞开。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一个庞大到再也无法让人忽视的群体。据统计,全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儿童有1260.97万人,包括小学阶段的936.74万人。如何实现多赢,既要确保这些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又能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还要顾及到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而且不影响当地户籍生源的教育质量等,这需要时间,也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胸怀、智慧与勇气。
《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便是考虑到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也不可避免地会设置准入的门槛。
当一项政策无法“毕其功于一役”,让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在短期内“利益均沾”,那么,让一部分人先受益,再逐步惠及到更大群体,其实是推行某项改革举措的必经途径。问题是,谁才有资格首先受益?
我们要警惕在试图解决某种不公平的同时,制造另一种不公。有媒体报道,上海“异地高考”政策将参考“家长贡献度”。上海市教委主任薛明扬此前也强调,“异地高考”适用人群有一个根本原则,就是随迁子女的家长必须有固定的工作岗位,“对这个城市有很大的贡献”。目前,有10类非沪籍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上海高考,主要集中在精英人士子女,包括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外国侨民、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子女等。
此次各地制定有关办法时,应该避免这种以职业贵贱区分贡献大小,从而将占进城务工人员主体的农民工子女排除在外的做法。同时,也应该大力防止此类政策成为某些人利用权力和金钱制造“高考移民”的“良机”。
在一定的时期内,当教育资源尚无法满足所有相关人士需求的时候,我们可以设置准入门槛,前提是公平、公正、公开,不论出身、职业、财富和地位,这样,才能将社会的怨气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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