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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为何难治本 教育部通报六类乱象
教育乱收费六类乱象 唐志顺绘 教育部通报多起典型案件——
教育乱收费为何难治本(热点解读)
本报记者 赵婀娜
2月27日,教育部通报2011年下半年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典型案件。教育乱收费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的情况下,乱收费问题为何依然存在?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应如何应对和治理?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和教育专家。
“项目更新、方式更隐蔽”,乱收费呈现新特点
记者了解到,随着相关部门多项治理措施的出台,很多学校在教育乱收费问题上,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而是呈现了“项目更新、方式更隐蔽”的新特点。
比如,“化整为零,分次收取”、“避开锋芒、错时收取”,成为很多学校采取的乱收费手段。一些高档幼儿园费用每年在6万到8万元不等,若一次性收取一学年的费用,很容易让家长产生抵触情绪。因此,有的幼儿园化整为零,按月缴纳,这样平均下来,每个月几千元,就不会引人关注。
“巧立名目,变相收取”也是很多学校采用的新手段。有的学校迫于政府规定和社会舆论压力,在学杂费上不敢公开加码,于是就改换方式,利用开办特长班、补课班、兴趣班的机会,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变相增加学生负担,牟取利益。
乱收费背后存在“利益联盟”,加大了治理难度
“有的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是教育乱收费问题禁而不绝的重要原因。”有专家指出,在一些地方,政府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育经费的截流、挤占、挪用及对于教育乱收费的变相鼓励与分成,使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在相当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难度。
21世纪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以近年来一些地方查处的乱收费案件为例进行分析,在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看来,维持义务教育不均衡现状,对其自身有利:
首先,好的学校可以借机收取择校费,由此可减少政府部门的教育投入。一些地方收取择校费(或巧立名目为“捐资助学费”),就是由政府部门和学校“协同作战”——学校要求家长交款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再分成给学校。这类乱收费很难查处。
其次,教育资源不均衡,为教育部门、学校等提供了可以利用和交换的资源。如果教育资源都均衡了,择校的“资源”也不存在了。可以说,在择校利益链上,政府部门往往成为重要的环节。
择校问题成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关键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择校问题是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关键,不久前出台的《八项措施》就明确提出了两个指标,旨在控制择校现象。
一个是10%,即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并作量化检查。第二个指标是30%,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小升初”择校,因为就近上初中比择校上初中进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机会大。
熊丙奇认为,治理择校热以及背后的择校乱收费,首先应该着眼于政府投入教育的行为,对政府不保障教育投入、不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的行为严厉问责。惟有如此,治理择校乱收费才能走上正途。
熊丙奇说,必须改革学校管理制度,目前受教育者及家长往往缺乏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这就是各种乱收费畅通无阻的基础。如果改革学校内部管理,赋予受教育者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权利,这一基础当不再存在。
专家认为,要使治理乱收费取得成效,必须斩断利益联盟关系,政府真正担负起投资与监管责任,治理学校乱收费才会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