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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随迁子女省内就近入学 经费省级统筹
据工人日报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教育厅了解到,该部门已于日前印发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电子教育券。依据此项制度,安徽省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省内就近入学,其教育经费将实现省级统筹。
实施方案规定,安徽省境内的跨县(区)入学的,并符合在输入地就学的相关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教育券,其他年级学生继续实行资金奖补办法。
根据这个方案,由输出地到输入地入学的起始年级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办理,学校在输入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入学时间内对其入学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注册学籍。输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每学年每学期对转学电子记录情况整理汇总后,于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据此向输入地核拨公用经费,所拨经费在输出地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中扣除,做到“钱随人走”。
据了解,电子教育券依据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标记的“本省外县”栏目的随迁子女学籍变动情况实现。“本省外县”迁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注册电子学籍时,获取具有户籍来源特征的电子教育券,以电子教育券为收支凭据,到输入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方案同时对随迁子女的转学手续进行严格规定。随迁子女中途由户籍所在地变动至输入地入学,应严格履行学籍网络化系统中转学手续。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在学籍网络化系统中提交转出申请,并打印转学申请表交给学生,连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需在学籍网络化系统中完成对学生电子学籍的转出审批。
转学学生持有效转学申请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输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学籍网络化系统中完成对学生电子学籍的转入审批,方可在输入地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