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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研究生抄袭导师可能“连坐”

2011-12-01 
高校教师论文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昨天,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坦言,我省高校学风建设中的确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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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整高校学风 研究生抄袭导师可能“连坐”

  南京日报讯(实习生 吴明亮 记者 钱红艳) 如果因为导师监督和教育不力,导致研究生出现学风与学术道德问题,导师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要暂停其招收研究生资格。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江苏省高校学风建设会议上获悉,我省将进一步明确高校学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对师生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进行严处。

  高校教师论文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昨天,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坦言,我省高校学风建设中的确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教师责任意识淡薄,缺乏敬业精神,不安心工作,四处兼职,缺乏起码的责任心。”他说,少数师生在学科研究和论文撰写中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有的甚至篡改、伪造研究数据。个别学校在研究成果鉴定、项目评审以及接受评估、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试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

  针对有些学生发表论文捏造数据、抄袭剽窃,或未经导师和合作者审核发表论文的情况,沈健说,导师对研究生的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负有直接责任,今后,如因导师监督和教育不力,致使研究生出现学风与学术道德问题,导师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要暂停其招收研究生资格。

  另悉,今后我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学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拓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渠道,加大惩处力度;对通过信访和网络渠道的举报,有报必查,查实严惩,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经查实的干部教师,在职评定、考核评优、干部提拔、成果申报、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中存在伪造、剽窃、抄袭、不当署名、滥用学术信誉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对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高校,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先进集体、优秀团队、和谐校园、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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