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 收费标准公布
本报讯 (记者 梁璠) 开学在即,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2011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广大学生和家长如果发现学校违规收费,可以拨打全省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中小学
就餐 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代收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一项,为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也仅为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而且这一标准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城市学校代收费为课本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等。其中课本费将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考务费同样为40元/人次。
此外,服务性收费为3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其标准将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而且同样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高中
学费 省级标准化高中非借读生 每人每学期800元
高中阶段的学费、择校费也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本次标准明确,公办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非借读生在省级标准化高中就读为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为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为200元/生学期。借读生学费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省级标准化高中加收10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加收80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加收400元/生学期。
择校费 8所名校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在择校费方面,具体标准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学费。
物价部门举报电话
陕西省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
029-87312358
西安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
029-12358
本报举报电话
029-8822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