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西安大学生和少儿住院最高可报销90%
昨日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减轻居民看病就医负担。其中,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住院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可达到90%。
调整一
年度医保报销额上调至14万元
按照市人社局下发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4万元,达到我市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据了解,原标准为非从业居民5万元、少年儿童7万元,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罹患三种大病的上限为10万元,儿童在三级医院住院可报60%
调整二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将同步提高。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详分如下:
三级医院非从业居民报销比例为5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为60%。
二级医院非从业居民为7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为80%。
一级及以下(含社区)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90%。其中一级及以下、二级医院各比以前上调20%,三级医院上调10%。
儿童意外伤害最高报销1500元
调整三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比例调整至70%,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00元。
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0%。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进行治疗的,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4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上限为2万元。
调整四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60%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三种,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至60%,个人自付40%。
调整五
生育费用补贴标准提高25%
提高生育费用限额补贴标准,将正常分娩限额补贴标准调整至1000元,剖宫产调整至2000元,比原来各增加25%。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调整六
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补助范围
将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同时提高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起付线为350元,补助比例为50%;
调整后的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的病种具体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征;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 记者 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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