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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故事(译文经典) [精装] | |||
爱情故事(译文经典) [精装] |
《爱情故事(译文经典)》是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
作者:(美国)埃里奇·西格尔(Erich Segal) 译者:舒心 鄂以迪
埃里奇·西格尔(Erich Segal)(1937-2010),美国当代著名作家,以感伤的爱情故事和优美的文字,打动了整整一代读者。他行文简洁,但粗中有细、疏处见密,常常以平凡文字生出令人荡气回肠的悲愁。主要作品有《爱情故事》、《奥利弗的故事》、《男人、女人和孩子》等。
在传世爱情经典《爱情故事》里,名门之后奥利弗撞上他的“刁蛮女友”詹尼,两人一见钟情,口角不断却又愈爱愈深,但这深情的爱,却因詹尼魂归天国而陷入无限凄凉……小说谱写了一曲纯如秋水的爱情,有如一棵清嫩的小草,触动了人心底最柔软的地方,拨动了埋藏最深的心弦,令人刻骨铭心。图书一出版,立刻被千百万美国人争相传诵,连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也感动得向全国人民倾情推荐。该书雄踞《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榜首长达41周,精装本在一年内重印21次;以30种文字在全球出版,累计销量超过3000万册,被《时代周刊》评为“美国20世纪10大经典爱情”之一。改编的同名电影,荣获美国全球奖和奥斯卡大奖,亦成为家喻户晓的经典。
一本只有薄薄一百多页的小书,写的是很难标新立异的爱情故事,连书名也平淡无奇(更像个副题),作者又是名不见经传的新人。然而书一出版,却赢得千百万美国人争相传诵,其中颇有一些读者还为男女主人公生离死别一掬同情之泪,甚至当时在任的美国总统也感动得向社会各界大力推荐。这部在《纽约时报》畅销书单上连续七个多月雄踞榜首、至今累计印数已超过两千万册的小说,后来由派拉蒙公司改编摄制成电影(其实原著本身差不多就是一个现成的电影文学剧本),从银幕上飘出的主题音乐又是那样荡气回肠,优美的旋律不胫而走,竟至被填词成为流行歌曲,风靡了全世界。——这便是中篇小说《爱情故事》所交上的如有神助的好运。
名门子弟奥利弗和糕点师之女詹尼,由言语冲突而交上朋友,进而冲破门第观念的阻挠结为伉俪,咬紧牙关自力更生,好不容易在社会上站住了脚。可是,小两口刚过上向往已久的安生日子,正当他们陶醉在如何生个大胖小子的美梦中时,医生告诉做丈夫的:他的妻子患有不治之症。未几,白血病便夺走了才二十五岁的詹尼的生命。在这样屡见不鲜的俗套情节基础上,居然能产生如此不俗的作品,不能说纯属偶然。作者不用很多笔墨着意细描,而是完全让感情来说话。他的文笔简洁、率直,但粗中有细、疏处见密。他的幽默带有清晰的现代标记,迥异于狄更斯或马克·吐温的风格。这些都已成为现代美国文学和语言的研究课题。
小说的背景是六十年代的美国。在彼时彼地,一些青年为了发泄对社会和现实的不满,故意追求颓废的生活方式,纷纷争当“嬉皮士”(蓄长发和奇装异服只是其最表层的特征),甚至堕入吸毒的魔道。这种现象曾引起美国上层“正统派”人士的忧虑。本书男主人公奥利弗·巴雷特第四虽则同代表“正统”的父亲决裂,但他反抗的仅仅是父亲硬要给他套上的“笼头”(“强我所难”、“做应该做的事情”),是巴雷特第三对他的婚姻的干涉。他还是抱着“凡事我总应该名列第一”的家庭传统观念,在考试名次、体育运动乃至拈花惹草各方面惯于无往而不利。显然,奥利弗和詹尼都不是“嬉皮士”,不属于美国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不赞成过于离经叛道的行为。奥利弗学成以后,延聘者纷至沓来,但是,面对太“野”的诱饵,这对年轻夫妇还是理智和冷静的。尽管巴雷特第四认为巴雷特第三是“石面人”、“没有心肝”,不过,儿子的行为对社会来说完全无伤脾胃,他恐怕也算不得巴雷特家族的叛逆者,所以最后还是扑在他父亲的怀里哭了,说:“爱,就是永远也用不着说对不起。”作者这句画龙点睛的话,触动了许许多多处于寂寞和迷惘中的读者的心弦,恐怕也是很能使上层“正统派”放心和告慰的吧。
作者埃里奇·西格尔生于一九三七年,哈佛大学毕业,在校时曾是一位田径运动员。后在耶鲁大学教过古典文学和比较文学,为“披头士”乐队写过电影剧本《黄色潜艇》,还,当过和平队全国顾问委员会的委员。除《爱情故事》(一九七○)外,他的创作还有剧本《奥德赛》(一九七五)以及小说《奥利弗的故事》(一九七七)、《男人、女人和孩子》(一九八○)、《锻友》(一九八四)等。
舒心、鄂以迪
1996年9月
版权页:
一个姑娘二十五岁就死了,关于她,能说些什么叫?
得说她美丽。人也聪明。得说她爱莫扎特和巴赫。也爱“披头士”①。还爱我。一次,她特意把我跟这些音乐界的人物扯在一块儿,我就问她把我排在第几,她笑笑回答说:“按字母先后为序呗。”当时我也笑了。可是现在事后再琢磨起来,我不知道那时她给我排名是按我的名呢(要是这样的话,我就得落在莫扎特的后边),还是按我的姓(要是这样的话,我就应该插在巴赫和“披头士”之间)。反正我都排不到第一,这么一想可就惹得我发起傻劲来,心里真窝囊得要死,因为我从小就养成了一种观念,认为任何事情我都应该名列第一。要知道,那是家庭的传统啊。
我念“大四”那年的秋天,去拉德克利夫学院②图书馆看书成了我的习惯。倒不完全是为了去饱餐秀色,虽然我承认我也巴不得想看看。主要是那里安静,又没有人认识我,再说那里的“保留书”③借的人也比较少。一次班里要举行历史测验,直到前一天我还连参考书目上的第一本书都不曾抽个空去翻过——可说是哈佛的“地方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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