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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

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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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3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5月
·ISBN:7503694820
·条形码:9787503694820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讲述了:为了让考生更好地了解大纲和教材的变化,准确把握2009年命题的新走向,《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设置以下几个栏目: 1.【考点增删说明】对司法考试大纲以及教材的变化作总体介绍。包括两部分内容: (1)提示法律最新变化,包括新修正和增加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等,展现最新立法、司法动态; (2)对照2008年大纲和教材,总结2009年司法考试考点变动情况,让考生总览全局,对司法考试的最新变化了然于胸。2.【高频考点提示】 总结2004年至2008年司法考试第一卷至第三卷高频考点,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提示“常考”内容,探寻司法考试命题规律。3.【大纲新旧对照】 对2008年和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进行比较,以表格列举的形式,直观体现变动考点,细心的考生可能从中发现点点命题奥秘。其中:(1)大纲正文加灰底的文字,为2009年考点变动修改之处。(2)表格中“备注”栏目中的文字是说明文字,非大纲正文,主要对于本章节重大调整之处给予特别说明。(3)与2008年相比,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中的“基本要求”改动均不大,《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一一对比,变化之处文字加灰底,以提示考生注意。4.【教材增补辅导】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9年修订版)由参与大纲编写的相关专家学者撰写,与2008年相比,内容和结构上不断完善。针对以上情况,《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依据教材所作修改,为考生指出教材最新变化,提示新出”内容,特别提示重点难点。需要说明的是:(1)考点标题前序号为所在章和节序号,例如经济法中的“2-3食品安全法”,表示“食品安全法”是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部分第二章第三节中的考点。(2)大纲考点增删与教材增补内容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对于大纲变动而教材中改动不大的考点,【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一一说明。5.【法条新旧对照】 针对近年法律法规修订,为考生进行法条新旧对照,帮助考生快速抓住法律法规修改关键之处,提高复习效率,轻松应考。
编辑推荐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及教材增补辅导》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考点增删说明】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2-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3-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法理学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法制史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宪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2-3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2-3 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3-2 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经济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2-3 食品安全法
国际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国际私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6-3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7-2 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
7-2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
国际经济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7-4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刑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2-1 论理解释
2-3 犯罪论体系
3-1 构成要件该当性概述
3-4 对象
4-1 违法性概述
5-1 有责性概述
5-2 责任能力
19-2 《刑法修正案(七)》涉及各罪
【法条新旧对照】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旧条文对照表
刑事诉讼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9-3 死刑执行的变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民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6-1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8-2 《专利法》修订
【法条新旧对照】
《专利法》2008年修订条文新旧对照表
商法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8-2 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8-4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的监管
8-4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
8-4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法条新旧对照】
《保险法》2009年修订部分重要条文新旧对照表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考点增删说明】
【高频考点提示】
【大纲新旧对照】
【教材增补辅导】
17-5 再审程序的具体规定
21-1 参与分配
21-3 报告财产
附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
文摘 第一部分 新增考点配套模拟测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考点说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原是法理学中的内容,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中,本部分内容单独列出,足见其考点的重要性。〔考点提示〕大纲要求熟悉“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考生应当注意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区别,从实践中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答题思路〕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顺利进行的思想和观念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盛衰,关系到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也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才能保证民主的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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