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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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法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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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37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
·ISBN:9787511800450
·条形码:9787511800450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法律版)》邀请部分命题人员及关注司法考试的法学教授编写,他们既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有的又参与了一定的命题工作,对学科理论和试题命制有着较深的研究,可以认为他们的解析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为适应考生试后总结复习的需要,切实帮助广大考生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使其能够在知识和能力方面得以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适应考试的特点以及将来的职业要求,我们组织编写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法律版)》依试卷顺序逐题进行解析,对试题的所有选项和参考答案力争从法理、法律规定、实际应用及对错界限等方面作出分析。对于自由作答的论述题则着重提出答题思路和要求。相信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法律版)》对于将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已通过考试的考生都会有所裨益。
编辑推荐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法律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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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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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参考答案】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有的考生认为本题应该选D项,《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很显然“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有的考生认为“三个至上”才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而里面单一的“宪法法律至上”早在江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中已经得到深刻认识,1982年《宪法》就已确定,非为又一次重大转变,只能说“三个至上”共同成为思想认识的重大转变,而非单一的宪法法律至上就成为一次重大转变。这些看法比较片面,没有整体理解题目表述。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2009年考试由于大纲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的题目比较多,这体现了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特点。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由此可知,A项明显错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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