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主的未来:一个设立公众部门的方案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页码:180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4月 ·ISBN:7802119081/9787802119086 ·条形码:9787802119086 ·版本:第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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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页码:180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4月
·ISBN:7802119081/9787802119086
·条形码:9787802119086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国家“十一五”重点图书
内容简介 《美国民主的未来:一个设立公众部门的方案》主要讲述了: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是对传统代议民主的某种超越,代表了西方民主的最新发展。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西方思想界的领军人物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协商民主译丛”精选西方学者在协商民主研究方面的代表性论著,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思想渊源、代表人物、主要观点、重要争论和现实基础,旨在为国内读者了解和研究当代西方民主政治提供基础性的文献资料。
作者简介 伊森·里布(Ethan J.Leib),美国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教授。
编辑推荐 《美国民主的未来:一个设立公众部门的方案》是国家“十一五”重点图书。对中国读者来说,阅读《美国民主的未来:一个设立公众部门的方案》有助于加深对协商民主和美国民主体制的双重理解。
目录 中文版序言
导论
协商针对的问题是什么?
让我们逐步展开对协商民主的讨论
第一章 制度设计
建议
强制性服务
默许的终结
聚合与决策程序
议程设置
权力部门
更多详情
总结
第二章 理论争鸣
本书欣赏的协商民主模型
协商最大化的有关条件
第三章 捍卫分权:进步论者的失败
非革命的过渡?阿伦特的启示
一些历史启示:进步论者的遗产
第四章 分权与制衡
立法机关
行政长官
司法机关
司法审查
回到政党
第五章 回应质疑
第六章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机制借鉴(及提示)
关注象牙塔外的真实世界
对陪审团机制尚未充分借鉴的一个价值:强制性服务
公民责任和合法性
代表性和公正
强制的民主?
总结
第七章 公民社会的议程设置
沟通与交往的权力
温和的利益集团多元主义
公私之争
政治化公民社会的实践
提交意见和建议
更多的官僚机构
资助活动和证人改革问题
回顾:另外一个议程设定问题
结论:或仅仅是起点
译后记
……
序言 “协商民主译丛”首批共4本译著在2006年推出后,在国内理论界引起了相当热烈的反响。译丛在初版后很快得以重印,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已经成为政治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一些研究西方协商民主的专题论著不断面世,相关的学术研讨也广泛展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理论界还就协商民主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意义进行了热烈的争论,出现了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而言,选举民主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协商民主只能起补充的作用;另一种认为,协商民主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至关重要,中国不应走选举民主的道路,而当走协商民主的道路。正像一句老话所说:真理愈辩愈明。无论对于我国的政治学研究,还是对于现实的政治发展,这样的讨论与争论,都是十分有益的。
“协商民主译丛”,是一套严肃的学术著作丛书。与一般的学术译丛的一个明显不同是,这套丛书的基本读者不仅包括学者,也包括广大干部。从出版社方面获悉,一些党政机关直接向出版社方面订购“译丛”。
文摘 聚合与决策程序
尽管在我的模型当中协商是首要的形式,但是协商结论的得出也需要经过一个聚合程序,因为我不仅关注公众意见,也关注公众意志的形成。所有的协商会议都将就二元选择问题(比如,对某提议的赞成/反对)进行表决,每种情况都需要运用绝对多数原则①:协商结束后,就陪审团投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票,还得进行一次秘密投票。如果三分之二的多数投“赞成票”(就陪审团所投的“赞成”或“反对票”),法案将被通过。如果达到五分之三多数,但不够三分之二多数,那么我将要求陪审团暂不通过议案,让该议案继续保留在公众议程中,以便在进一步的协商会议中做出裁判。
在重议该建议之前,陪审团应该暂停会议,建议发起人可以根据第一陪审团的反馈意见修改他们的建议。因为可以公开获得陪审团的协商信息,建议发起人可以修改他们的建议以满足随机选举出来的陪审团的需求,哪怕另一个陪审团将对该建议进行更深入的考虑。(协商)委员会应确保建议的修改合理,并且反映了协商者普遍的修改意见。任何时候,任何议案的三次无效宣判都将意味着该法案不能通过。当然,如果没有达到五分之三绝对多数,也没有达到简单多数,那么该法案将正式被否决并将退出协商议程,而在传统的程序中,简单多数就意味着建议法案的实施。
如果被否决的议案一开始是通过创制运动提出的,那么在三年内,这一议案将不能通过该机制再次向公众部门提出。当然,在这三年之中,立法部门或司法部门可以要求公众提出类似的问题。如果立法者在协商大会上提出某个问题,他们在三年内也不能采取实质上与被否决议案相似的措施,不过通过创制运动或司法机构可以在这段时期做到这一点。有关分权与制衡的建议体系以及批准权和否决权的更多详情,请参见本书第四章。
议程设置
因为有建议驳回的问题,所以很显然,让某些协商会议为另一个协商陪审团设定议程并没有什么意义。因此,我还是需要利用目前的某些把创制引入公共领域的简单机制。大多数情况下,某项建议的倡导者需要征集与该建议相关的部分人的签名。这些签名有时要受到检查以防腐败的发生,而建议本身则要受到某些措词的基本限制以及合理程序的限制,就像受到事务管辖权限制(Magleby 1995,25)。①同时,立法机关或上诉法院有权决定把某些问题提上议程。在本书第七章,我处理了议程设置和形成这一最棘手和最核心的问题。针对这个难题,我认为有两种应对方法:一个较为具体,另一个较为理论。具体的方
……
后记 伊森·里布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实践协商民主的制度构想。他建议通过随机挑选的公民陪审团组建政府的第四部门——公众部门来制定法律,并使用了大量篇幅探讨了如何将他的公众部门嵌入美国现有的三权分立的体制中。他认为,这种承担协商民主的公众部门比目前通行的创制和复决更能实现直接民主,更能弥补大众民主遭遇的合法性缺失。
美国人更多关注伊森·里布改革美国宪政体制的设想之大胆和讨论协商民主问题的细致和具体。对中国读者来说,阅读本书有助于加深对协商民主和美国民主体制的双重理解。伊森·里布讨论协商民主的理论前提是人民主权理论,他认为协商民主的中心原则是“必须通过协商的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发展协商民主的目的是弥补现行的大众民主存在的合法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