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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业务能力辅导教材(第2版)(附20元的圣才学习卡1张)

2010-04-23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石化出版社 ·页码:328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7802296226/9787802296220 ·条形码:9787802296220 ·版本:第2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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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银行业务能力辅导教材(第2版)(附20元的圣才学习卡1张)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石化出版社
·页码:328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7802296226/9787802296220
·条形码:9787802296220
·版本:第2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辅导系列

内容简介 《投资银行业务能力辅导教材(第2版)》是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能力》科目辅导教材。《投资银行业务能力辅导教材(第2版)》遵循《2009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共分6章,每章中的每一节由“大纲要求”和“要点详解”两部分组成:大纲要求部分标明了考试大纲规定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要点详解部分根据在考试大纲中提供的参考书及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考试大纲的所有考点进行了讲解,特别对一些难点和重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圣才学习网/中华证券学习网(www.1000zq.com)提供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名师网络班及面授班(随书配有圣才学习卡,网络班及面授班的详细介绍参见《投资银行业务能力辅导教材(第2版)》最后内页)。《投资银行业务能力辅导教材(第2版)》和配套网络班及面授班特别适用于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考生使用。对于证券从业人员及金融类专业的师生来说,《投资银行业务能力辅导教材(第2版)》也是一本很好的保荐代表人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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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权益类融资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第二章 债务类融资
第一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二节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第三节 证券公司债
第四节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第五节 资产证券化
第六节 担保与信用评级

第三章 资本市场——定价与销售
第一节 股票的估值定价
第二节 债券的估值定价
第三节 其他产品的估值定价
第四节 股票的销售
第五节 债券及其他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 财务顾问业务
第一节 收购与兼并
第二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节 财务顾问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四节 上市公司向外商转让股份

第五章 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信息披露
第一节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
第二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节 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
第四节 上市公司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在投资银行业务中的综合运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发行业务审核中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个别事项的处理与披露要求
第四节 审计与评估的相关要求
附录: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言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承办,主要由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参加,考试合格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考试科目为“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合格线为两科总分120分,单科不低于50分。考试合格者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有关年度业务培训。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
文摘 插图: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方式的基本规则和操作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两个阶段及其操作要求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方式的基本规则和操作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两个阶段及其操作要求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中止发行后重新启动发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询价对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区间和发行价格确定后,应当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干扰询价对象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披露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推介资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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