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通史(第3卷):早期现代化的尝试(1865-1895)
基本信息·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 ·页码:535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7214058375/9787214058379 ·条形码:97872140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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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通史(第3卷):早期现代化的尝试(1865-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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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
·页码:535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7214058375/9787214058379
·条形码:9787214058379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凤凰文库·历史研究系列
内容简介 《中国近代通史(第3卷):早期现代化的尝试(1865-1895)》内容简介:洋务运动时期可以说是中国早期现代化的最早尝试阶段。在洋务运动中,中国开始出现了一些现代性因素:在军事方面,引进和生产新式军火装备,开展了新式军事训练,建立了新式海军;在外交方面,开始建立新式的外交制度,派遣驻外公使和领事;在经济方面,开始创办包括航运、保险、采矿、通信、纺织、造船、冶炼等行业的新式工厂和企业,并采用了官商合作的“官督商办”制度和股份制形式;在科学技术方面,开展了一些学习外国先进科技文化的教育和传播活动,培养了一批新型的科技人才,翻译出版了一些西方的科技书籍;在争取民族独立方面,开展了一定程度的抵抗外国侵略的军事和外交较量;在政治改革方面,出现了一些早期的维新(改良)思想家,提出了诸如民族主义、民主主义的思想和主张。
从中国早期现代化的三大主体内容来看,洋务运动时期的尝试主要表现为包括军事工业在内的工业化方面,其他两个方面或显得软弱无力,或处于思想萌芽阶段,无所建树。因此,洋务运动时期的早期现代化尝试,主要是早期工业化的尝试,或称为早期工业化的开端,而且是一种缺乏前提条件的工业化尝试,是一种局部的、初步的和畸形的早期现代化尝试。
洋务运动以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而告终。中国在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则证明洋务运动的“自强”目的不仅没有实现,甚至使中国更加贫弱,更加遭到列强的侵略和掠夺。
洋务运动对中国早期现代化具有一定的积累和教训意义的。洋务运动中所创造和产生的一些现代性因素,为后来的历史继承和发展。洋务运动的破产,使先进的中国人认识到,不改变中国的封建制度,不取得民族的独立,单纯靠引进外国先进科学技术,要想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的现代化国家是不可能的。此后,中国进入了以变革政治制度和争取民族独立为主流的早期现代化的新时期。
编辑推荐 《中国近代通史(第3卷):早期现代化的尝试(1865-1895)》:凤凰文库·历史研究系列
目录 作者的话
第一章 政权结构变异与洋务派官僚集团形成
第一节 中央政府权力结构的变异
第二节 地方权力强势的形成
第三节 洋务派的形成
第四节 清流派的兴起与沉寂
第二章 求强、求富与洋务运动前期举措
第一节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与外交体制的刷新
第二节 建设新式军队的早期尝试
第三节 官办新式军用工业的兴起与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开端
第四节 官督商办民用企业的产生和发展
第五节 新式文教机构的设立与引进外国先进文化的开始
第三章 外国对华经济扩张和中国民间工商业的进步
第一节 中外贸易状况的变化
第二节 外资企业发展和买办队伍扩大
第三节 中国私人资本工商业的变异和创新
第四节 传统农商工业的变异
第四章 教案:民间反教斗争与官方外交危机
第一节 外国教会的“传教”活动
第二节 《北京条约》订立后的教案
第三节 震惊中外的天津教案
第四节 从黔江教案到成都教案
第五节 巨野教案和大足教案
第五章 边疆危机与中法战争
第一节 英国制造云南边疆危机与《烟台条约》的订立
第二节 日本侵犯台湾与中日《北京专条》订立
第三节 阿古柏与俄国入侵中国西部边疆及清政府收复新疆
第四节 英国觊觎西藏与清政府的对策
第五节 法国侵占越南和中法战争的爆发
第六章 洋务运动后期的举措
第一节 重建海军
第二节 洋务工业的新进展
第三节 商办企业新发展
第七章 早期维新思潮的兴起
第一节 早期维新士人群体
第二节 民族主义的萌发
第三节 重商思想的兴起
第四节 民主观念的产生
第八章 中日甲午战争
第一节 甲午战争的爆发及过程
第二节 中日议和与《马关条约》的订立
第三节 台湾人民的反割让斗争与日本侵占台湾
第九章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本形成与洋务运动失败
第一节 列强对中国主权的侵占
第二节 列强文化输入的升级
第三节 中国新社会因素的初步发展
第四节 洋务运动的失败
主要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
文摘 插图:
第二,实行税收分成制度。所谓税收分成,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就某一税收按一定比例分割,这一办法当时仅采用于海关税。税收分成起源于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对英、法的战争赔款,根据《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需向英、法两国各赔款800万两,各在通商口岸海关税收中扣二成按期交付,合计四成,即史称的“四成洋税”。由此,清朝中央政府从已被地方截留的海关税中间收回了四成税收的支配权,到1866年(同治五年)赔款清偿以后,这四成海关税就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到1873年,清廷作出明文规定,每年将这四成海关税“解交部库,另款存储”,作为“的款”,“一概不准擅动”,“专备总理衙门及海防统帅大员会商拨用”。②但地方督抚们不甘心失去这四成税收,仍想方设法截留。如江苏巡抚李鸿章奏准朝廷,自1867年起酌留二成,其中一成作为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船经费。福州船政局因原有的闽海关六成洋税不敷使用,从1876年起再从闽海关四成洋税中每月拨用2万两。正是由于这种情况,中央政府只得通过增加上述专项经费的指拨,以扩大对海关四成洋税的支配份额。
第三,隐匿厘金收入。地方政府还采用隐匿厘金实收数额的手法与中央政府争夺利益,如1880年户部在奏报整顿厘金办法时抱怨说:“近年以来,核计抽收数目递形短绌,虽子口税单不无侵占,而此项款目本无定额,承办官员恃无考成,隐匿挪移,在所不免。”③光绪时期不断有人指出:“度支告匮……外省入款,报部者十只五六,其余外销之款,未闻数十年间二十二行省将军督抚,有一和盘托出者。”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