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个”牛过 “100个”
临近期末,只剩最后一单元内容,一边讲新课,一边复习,在今天的练习卷中有这样几道判断题,1、所有的偶数都是合数,2、两个数的公因数都比这两个数小,3、一组数据的平均数比这组数据中的最大数小,4、 所有的假分数都大于1.
凡有教学经验的老师都知道,这几道习题学生的出错率很高。孩子们要想准确判断,一方面要对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还要举例验证。
因学习时间久了,班内大多数孩子没有做全队。在课前集体评讲时,为充分发挥孩子们的主体作用,同时挖掘学生错题的根源,我把讲台让给出错的孩子们。
第1题的讲解员是一位做错本题的A同学,他准确地背诵了偶数与合数的概念,是2的倍数的数都是偶数,除了1和他本身还有别的因数的数就是合数,接着在黑板上举出了很多偶数的实例,8、12、24……,然后从这些偶数中判断它们是不是合数,经过一一判断,它们都是合数,所以他给的答案这道题的说法是对的。
A同学话音还没落,一部分同学就把小手高高举起,我让B同学说出他的想法,“偶数中有2,2这个偶数就不是合数,而是一个质数。” 这时,我故意说到:“人家那么多例子都证明这道题是对的,难道你就这一个例子说明这道题错,这道题就应该是错的吗?”小B振振有词,“只要有一个例子证明这句话错,再多的例子证明它对也不行?”我问同学们小B的说法你们同意吗?这时全班同学绝大多数点了点头,只有极少数同学还有些茫然。为了让同学们彻底明白,我专门再次强调,一道判断题只要有一个例子说明它是错的,就足以说明这道题就是错的。
接下来,讲解第二道小题时我又挑选了做错本题的C同学,他受到前面的启发,在给同学们作介绍时很真诚的说到,刚开始我做本题时,只列举了像6和8,24和32等一般关系时两个数的公因数实例,我发现它们的公因数都比这两个数小,没有考虑到像3和6这样有倍数关系的两个数的公因数,所以我误以为是对的,现在看来它是错的。
再接着讲解第三小题,班内绝大多数同学认为这道题是正确的,只有成绩一向优异的C同学做错了,为了找出她错题的根源,我让C同学说他的想法,她依然坚持这道题是错的,举的实例是:明明有10元钱,丽丽也有10元钱,两人的平均钱数还是10元钱,两人钱数的平均数没有比最大数小,而是和最大数相等,所以她认为这道题依然是错的。她这一说,把原来做对这道题的同学又绕进去了,同学们瞬间静了下来。过了大约一分钟,班内的机灵鬼潇潇举手说到,我认为这道题是错的,C同学举的这个例子有问题,他举的例子计算平均数没意思,明明10元钱,丽丽也有10元钱,两人的钱数本来就相等,没必要平均,我们说的平均数是一组数据经过移多补少后得到的数,多的给少的一点,这个平均数一定比最大数要小一点了。潇潇的话说完,同学们不约而同的使劲点了点头,这时我也看到C同学也若有所悟的点了点头,他这时也意识到自己举的实例是错误的。
最后一题,没等叫人回答,孩子们便争先恐后的说到,判断这道题时千万不要忘记分子分母相等的那种假分数,刚开始出错的同学没有任何辩解便偷偷把答案改正了过来,改完后有的同学还悄悄说到,我就是忘了分子分母相等的这类假分数才错了。
总结时我问同学们,通过这几道题的讲解你最大的收获是什么?有的同学说,举例子时要全面考虑,有的说,举例子要把概念弄明白,考虑到例子的正确性。最有意思的是班内明明同学的总结:我认为有时候“1个”例子的威力比“100个”还牛,100个例子都说明一道题是对的,只有“1个”例子说明题目是错的,这道题就错了。明明说完同学们都心领神会的为他鼓起雷鸣般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