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自己的愿望强加在别人身上
——读周国平《已所欲,勿施于人》有感
偶读周国平的《内心的从容》一书,内有一篇短文——《已所欲,勿施于人》,引起我诸多思考。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我们熟知的一句话,这句话告诫我们,不要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强加于人。而
初读此文,我大为愕然,把自己喜欢的东西施于他人,有何不可?再细读,却深有所悟,终于领会了
我不由得想起自己曾做过的一件傻事:老家一位邻居,有个女儿,几年前经历过一段短暂的婚姻,因与男方性格不合,离婚了。老邻居愁得什么似的,希望女儿能有一个好的归宿。我有一次见了老邻居,她对我说起此事,一把鼻涕一把泪,说女儿如何不懂事,也不说赶紧找个对象,把自己嫁出去,女孩子耽误不起,这样单身下去要成老姑娘了。我是个心软的人,最见不得别人的眼泪,就自告奋勇,答应老邻居去劝劝她女儿。我以大姐姐身份自居,对那姑娘好一顿劝说,人家一开始还给我面子,后来脸上越来越挂不住了,对我说:“我觉得我现在一个人过得挺好的,为什么非要另一个人踏入进我的生活空间,你们的意思,不就是女人就要结婚、生孩子,但我偏偏不喜欢这样的生活,你们口口声声说,为我好,为我好,可是你们有谁想过,到底什么才是真正为我好?要是真为我考虑,就让我过自己喜欢的生活,我是成年人了,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生活,说句实话,你们不要管我,不要干涉我,就是真正为我好。”听罢这一段话,我哑口无言,是呀,每一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别人有什么理由去说三道四呢?我垂头丧气地去给老邻居复命,并给她讲了一通宽心话,只要女儿自己觉得过得舒心,不要老跟她过不去,弄得一家人都不开心。
我不由得又联想到孩子的教育:几乎所有的家长都希望孩子能考上清北港等名校,抑或出国深造,希望他们将来有美好的前途。于是乎,惟恐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不惜一切代价给孩子报各种各样的学习班,想法设法择园择校,让孩子进所谓的“名牌”幼儿园、重点学校,并且还振振有辞地说:“还不都是为了孩子好”,却全然不顾孩子的想法。而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适合激烈的学业竞争环境,也不是所有的孩子都喜欢苦读。正如,这个社会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孩子们也会适应于不同的环境而成为各方面的人才,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爱好体育的孩子,可以成为优秀的运动员;喜欢赛车的孩子,可以成为职业的赛车手;喜欢机械的孩子,可以成为普通的工人甚至工程师;喜欢摆弄相机的孩子,可以成为专业的摄影家……父母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到孩子身上,后果可能有两种,一种是赶鸭子上架,“不行也得行”,但孩子对所学的东西缺乏兴趣,有可能一辈子都不开心;另一种是事与愿违,压抑了孩子的思想火花,扼杀了另一个领域的人才。这两种结果,是为人父母所不愿意看到的吧?
“己所欲,勿施于人”,
另附:
已所欲,勿施于人
周国平
中外圣哲都教导我们:“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要我们将心比心,不把自己视为恶、痛苦、灾祸的东西强加于别人。已所不欲却施于人,损人利己,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行径当然是对别人的严重侵犯。然而,这只事情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自己视为善、快乐、幸福的东西,难道就可以强加于人了吗?要是别人并不是和你一样认为他们是善、快乐、幸福,这样做岂不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严重侵犯?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纷争的确起源于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观点、立场等。大至在信仰问题上,试图以自己所信奉的某种教义一统天下,甚至不惜为此发动战争;小至思维方式上、在生活习惯上、在艺术欣赏上、在文学批评上,人们很容易以自己所是为是,斥别人所是为非。即使在一个家庭内部,夫妻间改造对方趣味的斗争也是屡见不鲜的。
事情的这一个方面往往遭到了忽视。人们似乎认为,以已不欲施于人是明显的恶,出发点就是害人,而以已所欲施于人的动机却是好的,是为了助人、救人、造福于人。殊不知在人类历史上,以救世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们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普通的歹徒。我们应该记住,已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样不可施于人。如果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道德,他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主张自己活也让别人活,那么,“已所欲,勿施于人”便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修养,他尊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在,进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让别人按别人的方式活。
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在精神信仰领域都享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合理化的进程,而那以已所欲施于人者则是这个进程中的消极因素,倘若他们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我是丝毫不会感到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