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根据2010年四部委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全国项目办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县项目办的考评机制,强化服务县项目办负责人上岗培训制度。
五、评估考核与总结表彰。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县项目办对其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发放服务证,志愿者在服务证上填写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
解读:志愿者服务证须填写由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方能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省级项目办负责对志愿者服务证编号进行统计汇总,建立数据库,以备查验。
各省级团组织和项目办要将表彰优秀志愿者和高校、服务地项目办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和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
解读: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及铜奖奖章颁授工作不再进行。2010年起,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志愿者不再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及铜奖奖章;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和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将根据当年具体实施办法组织。
六、政策保障。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解读:请各省级项目办仔细研读上述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志愿者政策解答、落实等工作。上述文件可查看中国共青团网站文件库“中青联发”栏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可查看西部计划官方网站“政策文件”栏目。
即,一是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目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数据库(包括地方项目)报送教育部。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的相关政策应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解读:1.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报考研究生的志愿者,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第七条(各专门项目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
2009年之前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继续按照“中青联发[2004]16号”文件第二项“政策支持”的第1条(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的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执行。
2.各省级项目办应在本省公务员等招考公告发布之前,与相应主管部门协调沟通,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在”2010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项目服务统筹实施工作协调会“上,经与有关部委沟通,人社部答复:服务一年但尚未期满的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政策中,列入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的人员范围,但不享受优惠政策;正在梳理各项目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已经形成初步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取消加分,推行列出专门职位进行招考。文件出台前相关政策落实,由各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