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 rule之个人理解
SMART原则通常应用于绩效评估中。
S是specific的缩写,也就是你所设定的目标必须是一个具体的目标,而不是一个空而大的东西。
比如你的目标定位为今年学习linux,并对进程管理、内存管理等要能达到熟悉的程序,就很具体。
但如果你的目标是今年一年学习计算机相关的知识,并期望成为计算机专家,那就相对的比较大了。
M是measurable的缩写,也就是你设定的目标应该是可度量的。
比如你的目标是要精通linux系统,那要如何去衡量你到底有没有精通了linux系统呢?
如果你的目标是熟悉linux signal部分或进程间通信部分,并且通过学习能解决哪些类问题等,
相对来讲就会显得更加可以度量。
A是attainable的缩写,即目标是可完成的。
比如你的目标是要做到公司的技术总监,估计这样会比较难吧?
R是relevant的缩写,即目标要是能与工作相关的。
如果目标跟工作毫无关系或者关系很弱,那作为绩效评估的参考价值就不大,甚至有可能会
让老板怀疑你的工作态度。
T是time-based的缩写,即你的目标要在一个时间范围内才会有意义。
比如你的目标定为10年,那可能就会太久了;通常目标定为半年或一年才会比较好。
以上是一个IT小兵肤浅的理解。
如有错的地方,还请大家多多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