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冲红”的问题
在软件设计中,关于“冲红”的逻辑关系搞不清楚,希望懂得人解释下。
假如,当前有一张“进货单”已经被审核,但是业务数据输入错误,需要作废后重开。所以,需要对当前这张“进货单”进行冲红(负操作)。
我的思路是:
1.开一张负数进货单,抵消原“进货单”的数据,做到库存数量平衡
2.因为对“进货单”在财务上进行了付款操作,因为对若干付款单也一并冲红,也就是保证财务平衡
(这一点不是很明确,一般软件是怎么操作的啊?是否是直接删除付款单,同时冲红的时间,不在同一个月,又会影响到每一个月的财务金额平衡)
[解决办法]
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生成一个红单 (即负数单), 这样可能会生成一些作废的数据。
另一种,就是看财务部分记账没有,如果没有记账则直接删除,如果记了账就生成红单。
[解决办法]
月结前允许修改单据,月结后需要输入盘点单
[解决办法]
操作模式可以不同,但是总的思路是一样的。所以软件包括财务运用层面操作,基本是把原来的单据整体红冲,还有一种是差额调整。涉及到的财务付款,是根据对方开过来发票来进行付款操作。如果本期对方没有开票过来,你的进货业务属于暂估入库,次月来发票再红冲之前的单据。
[解决办法]
所谓发票冲红是针对原开的发票有误或因为其它原因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具的发票调整帐目.(原始发票称兰票,冲红是相对原票而来)。
受理审核要求:
(一)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二)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三)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开具“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四)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办理流程:纳税服务中心受理——转管理员实地勘察——报征收管理科审批——转纳税服务中心——送达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