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故事发生于五年前,那时波比还是一个流浪汉。在一个下雪天,米先生见到他,没有给他钱,却带他去喝了一顿热汤。那是他们第一次交谈,说起足球,说起往事,原来他们在高中时曾参加过同一场球赛。
从那一天起他们真正成了朋友。米先生介绍波比进了自己的公司做门卫,并没有刻意照顾,不过是让他做力所能及的工作,薪水微薄聊以糊口。唯一与其他员工不同的是,每个星期三,他们仍会相聚,共进一顿午餐。整整五年,周周如此。直到一个月前米先生因为心脏病而失约,波比才知道他的老朋友的心脏岌岌可危,随时都会停跳,即使给予最好的医药治疗,也最多可维持两三年。于是,他提出来要与朋友交换心脏。
他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理由“他有家庭,有妻子,两个孩子,还有整个公司上千人在等他开工吃饭;而我,一个流浪汉,一无所有,无家无业,无儿无女。他的价值远大于我,如果我能有什么可以给他,与他交换,我很乐意。我会因为终于有机会做一件重要的事,而觉得不枉此生,这会是我在人世间创造的最大价值。”
律师问“如果你是总裁而他是门卫,你还会愿意跟他交换心脏吗?”“不,如果我是总裁,未必会带他在寒天喝热汤。”老波比说,“五年中,他曾经给予我很多,而我唯一能给予他的就是,友谊与我健康的心脏。”
然而没有人愿意相信这友谊是真实的,这恰恰是因为他们的身份太不对等了,人生的价值也太悬殊。律师因此认为有理由质疑米先生在这场交往中的获益——除了那心脏——倘若不是为了换心,那么他最初与一个流浪汉的循序渐进的友谊到底意义何在?
米先生回答:“在我的周围,人人视我为老板,但是没有人肯与我推心置腹,当我是朋友。只有他,波比,他从不奉承我,固执己见,稍不如意就对我暴跳如雷,但他却真正当我是朋友,平等、自由的朋友。当他向我提出换心的要求的时候,我答应了。这并不是因为我是总裁而他是门卫,我的考虑仅仅是因为我有儿女,不想让他们失去父亲。这里面没有金钱交易。如果你们质疑这友谊,认为我在安排波比进公司时就在计划换心,那么不是侮辱了我,而是侮辱了我的朋友波比。”
法官最终还是宣布他们败诉——基于众生平等的无上原则,没有一条法律可以强制要求以一个生命的结束来换取另一个生命的延续。
老波比十分沮丧,米先生却淡然地说:“我早知道是这样的结局。我知道法庭根本不可能颁布这样的强制令,我也根本不会接受你换心的要求。可是我知道,如果不让你出庭,你无论如何都不会甘心的。”
波比惊愕道:“你答应出庭只是为了让我说出那些慷慨激昂的话,让我当一回英雄?”
米先生答:“不,是你令我成为英雄。这样,我以后就可以无比骄傲地告诉儿女,不要以我的成功和职衔炫耀,而应该引以为豪的是:你们的父亲,曾经拥有一个像老波比这样的朋友。人人都说为友谊应该两肋插刀,然而只有他真正做到,他竟然愿意,把自己的心脏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