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总结:
1、而
一、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地势极而南溟深,天柱高而北辰远。(《滕王阁序》)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
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谏太宗十思疏》)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因人力而敝之,不仁。(《烛之武退秦师》)
(五)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二、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三、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2、何
⑴什么。例:①何陋之有 ②夫晋,何厌之有?
⑵怎么样。例:①如太行、王屋何?②其如土石何?
⑶哪里。例:胡为乎遑遑欲何之
⑷多么。例:水何澹澹,山岛竦峙。
⑸为什么。例:①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者二者之为,何哉?②所在皆是也,而此独以钟名,何哉?⑤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
⑹怎么。例:①若为佣耕,何富贵也?②徐公何能及君也?
⑺何:通“呵”,喝问。例: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谁何:呵问他是谁何意思是检查盘问。)
「何如」怎么样,怎样。例:①吾欲之南海,何如?②今日之事何如?⑤求,尔何如?
「何消」哪用得着。例:这自然,何消吩附。
「何尝」并非。例:你说的何尝不是。
「何加」有什么益处。例:万钟于我何加焉!
3、乎
一、用作语气助词。
(一)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吗”、“呢”。
儿寒乎?欲食乎?(《项脊轩志》)
欲安所归乎?(《赤壁之战》)
今君王既栖于会稽之上,然后乃求谋臣,无乃后乎?(《勾践灭吴》)
(二)表测度语气,可译为“吧”。
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庄暴见孟子》)
(三)用于感叹句,可译为"啊"、"呀"等。
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说》)
(四)用在句中的停顿处。
胡为乎遑遑何之?(《归去来辞》)
二、用作介词
相当于"于"。
生乎吾前……(《师说》)
相与枕藉乎舟中。(《赤壁赋》)
此外,可作词尾。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庖丁解牛》)
4、乃
⑴于是,就。例:①乃取一葫芦置于地。②乃入见。⑤良乃入,具告沛公。
⑵才,这才。②设九宾于廷,臣乃敢上璧。③度我至军中,公乃入。
⑶却。例:①丞相非在梦中,君乃在梦中耳!②今君乃亡赵走燕。
⑷是,就是,原来是。例:①视之,乃庞德也,②当立者乃公子扶苏。
⑸竟然。例:①问今是何世,乃不知不汉。②今其智乃反不能及。
⑹你,你的。例:尔其无忘乃父之志。
5、其
一、用作代词: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践灭吴》,她的。)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二、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念诸父与诸兄,皆康强而早世,如吾之衰者,其能久存乎?(《祭十二郎文》,难道。)
三、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
吾其还也。(《烛之武退秦师》)
6、且
一、用作连词。
且表示递进关系、并列关系。
彼所将中国人不过十五六万,且已久疲(《赤壁之战》)
有时相当于"尚且",先让步,后推进一层。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鸿门宴》)
二、用作副词。
相当于"将"、"将要","暂且"、"姑且"。
不出,火且尽。(《游褒禅山记》)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将近。)
父母且不顾,何言子与妻?(《白马篇》,尚且。)
7、若
⑴如果,假如。例: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
⑵像,好像。例:①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②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⑶你(的),你们(的)。例:若入前为寿,……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若属:你们这些。)
「若此」如此,这样。例:求剑若此,不亦惑乎?
[若夫]是用在一段话的开头、引起论述的词。近似“要说那”、“像那”的意思。例:若夫霪雨霏霏,连月不开。
「若定」心中有数,从容不迫。例:指挥若定。
「若何」怎么样。例:以闲敝邑,若何?
「若干」约计之词,相当于“几许”、“多少”。
8、所
一、用作助词。
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如:
"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如:
前所谴责,因而获免。(《柳毅传》所字结构。)
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兰亭集序》)
二、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
贾家庄几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录〉后序》)
嬴闻如姬父为人所杀。(《信陵君窃符救赵》)
三、复音虚词"所以"。"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出师表》)
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表示手段或凭借的如: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
9、为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例如:
竭诚则吴越为一体。(《谏太宗十思疏》,动词,成为。)
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一、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
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着"、"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序》)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例如:
飞鸟为之徘徊,壮士听而下泪矣。(《虎丘记》,因为。)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赤壁之战》)
二、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
如今人方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
10、焉
语气助词。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译出。
于是余有叹焉。(《游褒禅山记》)
有时用于反诘语气,可译为"呢"。
万钟于我何加焉!(《鱼我所欲也》)
11、也
语气助词。经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种语气。
如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如:
当余之从师也,负箧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东阳马生序》)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12、以
一、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斧斤以时入山林。(《寡人之于国也》)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二、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三)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例如:
臣以供养无主,辞不赴命。(《陈情表》连词,因为)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
(四)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归去来辞》)
三、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13、因
一、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例如:
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廉颇蔺相如列传》)
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兰亭集序》副词,随着,依靠。
因人成事。(《毛遂自荐》介词,依靠)
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鸿门宴》介词,趁机)
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烛之武退秦师》动词,依靠。)
二、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例如:
相如因持璧却立(《廉颇蔺相如列传》)
14、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一、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例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在) 此所谓战胜于朝廷。(《邹忌讽齐王纳谏》,在)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输》,在……方面)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在……中)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赤壁之战》,向)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赤壁之战》,到)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元。(《左忠毅公逸事》,从、自)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对、对于)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记王忠肃公翱事》,给)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对)
二、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
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劝学》)
三、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四、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捕蛇者说》,在这职业上。)
15、与
一、作虚词用。
(一)连词,解释为:和、跟、同。例如:
吾与汝毕力平险,指通豫南……(《愚公移山》)
谷与鱼鳖不可胜食。(《寡人之于国也》)
(二)句末语气词,表示疑问或感叹。后写作"欤"。
二、作实词用,可解释为"给予、给","结交、交好"。
失其所与,不知。(《烛之武退秦师》,动词,依靠。)
16、则
一、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例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二、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17、者
助词
"者"有时放在时间词之后,起语助作用,可不译。如:
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鸿门宴》)
"者"有时放在数词后边,可译为"个"、"样"之类。如:
此数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战》)
……的人;
者……也,判断句。陈胜者,阳贾人也。
18、之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如:
渔舟唱晚,响穷彭蠡之滨,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滕王阁序》)
(二) 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