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出台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考核实行“日志式”管理,由公务员每日(周)及时如实地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可以月或季为周期开展,主管领导每周(月)对分管公务员上周(月)的工作纪实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务员出勤、工作纪实情况和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地对所分管的公务员作出评鉴,确定平时考核结果。
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考核周期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互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并结合主管领导的评鉴确定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
平时考核结果可采用等次、分数、评语等形式。按等次确定考核结果时,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考核较差的,将要求限期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