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公平,与高考改革接轨,日前,成都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本次调整的加分项目包括:取消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加分;取消过程评价类加分;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保留并规范军、侨、台及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据悉,在政策调整的过渡期间(即2016年—2018年),除少数民族考生可再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加分。从2019年起,考生均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取消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加分
《意见》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奖项、名次、称号的中考考生不再加分。
2016年1月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以上类别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应届毕业时仍按原有政策享受中考加分。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项目包括:
科技类: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电子制作、机械模型、创造发明、科技论文、信息学)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体育类: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并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二级的学生运动员;参加规定比赛,各单项第一、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艺术类: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
取消过程评价类加分 三好、优干不再加分
《意见》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初中阶段获得市(地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再享受中考加分。2016年1月1日前获得此类项目的应届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加5分。
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2019年以前少数民族考生仍可加5分
《意见》规定,从2019年中考起(即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中考加分。2019年以前,少数民族考生仍按原有规定享受中考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