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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词:“终身追责”

2015-12-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词:“终身追责”天津本地媒体近日曝出,“名门广场”和“水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词:“终身追责”


    天津本地媒体近日曝出,“名门广场”和“水岸银座”两个问题楼盘将会被拆除,涉及业主超过万户;仅仅一个月前,西安市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成为“中国第一拆”;几乎同时,郑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当地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卸。短短两个月内,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超4600亿元。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然而,现实中不少建筑寿命与之相差甚远。比如云南河口斥资2.7亿元建设的“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在建成3年后,花费3亿元拆除;建设投入约8亿元、曾是亚洲最大室内足球场的沈阳绿岛足球场,在使用不到10年后因“使用率不高”被爆破拆除……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重要建筑,修建是需要不菲的费用的,修建完工没有几年,就早早“夭折”,其带来的损失是不容小视的。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估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积约为4.6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成本1000元计算,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达4600亿元。更让人痛心的是当初辛辛苦苦修建起来的建筑,政府又要花大把大把的钱去拆除,还要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这样得不偿失的“短命建筑”确实应该越少越好。

  要终结建筑“夭折”怪象,必须严格地执纪问责。一个重大建筑的修建到拆除过程,如果明显不合情理,就一定要对此进行终身追责。如果是当初在修建时,领导干部为了追求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个人违规干预规划,拍脑袋乱决策造成的,就应该追究修建领导干部的责任;反之,是后来的领导干部好大喜功,直接插手工程,担当起城市“总规划师”,正所谓“拆一次创造GDP,再盖一次又创造GDP”,或者是为了只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于长期规划“不感冒”造成的建筑“夭折”怪象,就应该追究拆除领导干部的责任。

  动辄千万上亿的大型建筑,绝对不可能随随便便地修建,也不应该轻轻松松地被拆除,更不能想建就建想拆就拆。因此各级党委一定要在追责上下功夫,要通过终身追责,给领导干部的违规拆除套上“紧箍咒”,让领导干部因为建筑“夭折”而仕途也“玩完”。只有对造成的损失和浪费一追到底,才能让权力不再任性,让拍脑袋决策的人不再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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