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市教委日前公布了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细则。凡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8年9月1 日及以后出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8类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这8类考生为: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3。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2017年起按本条款报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须满3年)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
8。考生持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