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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制度之维

2015-12-09 
国家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制度之维彭向刚、刘振军在《行政论坛》2015年第3期撰文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提

国家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的制度之维

         彭向刚、刘振军在《行政论坛》2015年第3期撰文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提升国家公务员职业能力水平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面对的重要议题。目前,我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弱化或缺失现象较为普遍,制度失灵是其根本原因。

        就公务员职业能力制度建设来说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公务员法》及其他单行条例,并没有形成针对能力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我们应该在《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制定针对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法律约束,对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为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中计划、组织、实施、监督等提供法律指导和法律约束。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专业准入制、岗位问责制、绩效激励制和双向选择制。三是建立标准模型。政府要实现高质量和高效率的管理,公务员要真正提高自身职业能力竞争性,不但要依靠公务员个体的能力要求,还要通过系统的能力模型来弥补个体的不足,发挥更大效能。公务员职业能力模型包括核心能力、基本能力、层级能力和专业能力四个大的维度,这应是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中的基础环节。四是创新建设机制。要创新选人机制、创新培训机制、创新竞争机制和创新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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