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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经济法学(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科目

2015-11-11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顶替办法见注2203709马克思主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 7 经济法原理 9178
5 07945 企业与公司法 7 公司法 9112
6 07946 税法原理 7 市场管理法 9282
7 07947 金融法概论 6 宏观调控法 9135
8 07948 环境法学 7  
9 0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 0167
10 00169 房地产法 3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12 06909 行政诉讼法 5  
13 07994 行政处罚法学 5 不考外语者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14 07995 行政复议法学 5
15 07996 国家赔偿法学 4
16 11675 经济法学毕业论文* 0 9021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2.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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