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1、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和特点
(1)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民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
(2)新民民主义社会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主导)、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3)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民民主义社会的基本的阶级力量。
(4)新民民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主要矛盾。
2、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个相当大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1、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道路
1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原则;
2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逐步过渡形式。
(互助组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初级社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高级社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2)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特点:
1党和政府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
2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手工业供销小组到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到具有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步骤。
(3)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2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度形式。
第一步是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
第二步是实行个别企业的公司合营。
第三步是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三、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1、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1)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
(3)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4)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