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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国考中替考等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2015-11-05 
公务员国考中替考等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于11月29日举行笔试。11月2日至7日16时,通过

公务员国考中替考等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于11月29日举行笔试。11月2日至7日16时,通过2016年公务员国考审核的考生,需进行网上确认。
  近日,吉林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心发布了2016年国考笔试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范。据了解,此次国考被称为最严国考年,情节严重的可入刑。
  根据《考场规则》,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根据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另外,根据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2016年度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考试现场发现并认定的考试犯罪行为,应由作出认定的机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事后认定的,由阅卷工作领导小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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