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 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现役军人;
(6)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问: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含原人才类、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
6、问: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对象范围有何要求?
答:乡镇公务员职位仅限本市户籍考生(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含原人才类、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7、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问:《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9、问: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由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10、问: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11、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对采取定向招考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和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本机关需服务年满5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关于报考条件
1、 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
(1)2014年11月19日0:00至11月24日18: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考试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定向报考职位除外)。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15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的时间定于2014年12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 农村建设管理
(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15年1月22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9:00至1月30日18:00。
2、问:考生如何选择考试类别?
答:报考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的考生选择A类考试,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的考生选择B类考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
3、问: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关于定向职位的报考
1、问:这次公务员考试中哪些职位是属于定向报考的职位?
答:这次定向报考的职位分别是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五、关于考试科目
1、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科目考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和农村建设管理等七大类。其中,农村建设管理仅限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六、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报名?
答:除报考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外,报考者必须是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才有资格于2015年1月26日9:00至1月30日18:00参加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在首轮招录结束后,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发布的招录信息,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
2、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3、问:对招考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查询。
七、关于面试和调剂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当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办法在职位报名结束后可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将在上述网站上统一公布。
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应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3、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2月28日至3月4日(公安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面试时间延长至3月6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要求,在面试名单确定后,由招录单位直接通知考生。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4、问: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九、其他相关政策
1、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11月24日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手续。
3、问:2015年应届毕业生被录用后,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答:对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职位资格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如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等)后方可办理。
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十、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1、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报考人员尚构不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营造公务员考试录用良好环境,对不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在自主选报和主动调剂职位的环节中被确定为面试人选但最终无故放弃面试,以及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同时,对有前述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参加2015年公务员招录的第二轮职位报名资格。
十一、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问: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答:报考人员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2、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咨询时间: 11月19日至11月24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