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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隋唐的法律制度

2014-09-26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隋朝的立法概况,隋律的体例和内容;理解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掌握唐朝的立法概况、唐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隋朝的立法概况,隋律的体例和内容;理解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掌握唐朝的立法概况、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唐朝主要的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隋律的体例和内容

  体例上共l2篇,500条;内容上有刑罚制度、十恶制度、八议和官当制度等。

  第二节 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治国必须礼法结合。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法律内容要统一、法律内容要简约、法律内容要稳定。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严格依法办案、慎重审理重案。

  第三节 唐朝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的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典;律令格式间的关系。

  二、唐律的制定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其《律疏》、《开元律》及其《律疏》。

  三、唐律的特点

  礼法结合;首创“疏议”;律条简要;立法技术完善。

  四、唐律的影响

  对唐后中国的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对当时东亚国家的立法的影响。

  第四节 唐律的主要内容

  一、《名例律》总述

  刑罚;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贵族官吏的特权;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更犯的处罚原则;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则;自首原则;共犯的处理原则;两罪从重处罚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处理原则;类推原则。

  二、其他十一律概述

  十一律的内容规定:“六杀”:“六赃”:“保辜”制度。

  第五节 唐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告诉的方式;告诉的限制;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

  三、审判制度

  审判期限的规定;审判官回避的规定;刑讯的规定;判决与上诉的规定;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

  四、司法官的责任

  审判责任;执行责任;监管责任。

  考核知识点

  《开皇律》和《大业律》的制定概况;隋律的体例和内容;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唐朝的法律形式及共彼此的关系;唐律的制定;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五刑;十恶;贵族官吏的特权;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原则;更犯的处罚原则;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则;自首原则;共犯的处理原则;两罪从重处罚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处理原则;类推原则等;其他十一律概述:“六杀”:“六赃”:“保辜”制度;唐朝的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审判回避的规定;刑讯的规定;判决与上诉的规定;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司法官的责任。

  考核要求

  一、隋朝法律制度

  1.识记:《开皇律》与《大业律》的制定概况。

  2.领会:《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

  二、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慎重行刑的思想。

  三、唐朝立法概况

  1.识记:唐律的法律形式;唐律的制定。

  2.领会:唐朝法律形式彼此间的关系;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

  四、唐律的基本内容

  1.识记:“五刑”:“加役流”:“五流”:“十恶”;议、请、减、赎和官当:“公罪”和“私罪”、更犯、自觉举、同居相为隐等;除《名例律》以外的其他十一个律的律名及其所规定的内容:“六杀”、“六赃”和“保辜”制度等。

  2.领会:老幼废疾减免刑罚、更犯的处理、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共犯的处理、两罪从重处罚、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和类推等原则。

  五、唐朝司法制度

  1.识记:中央司法机关:“三司推事”和“三司使”;地方司法机关;审判官回避的规定;判决与上诉的规定;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等。

  2.领会:告诉的方式;告诉的限制;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刑讯的规定;司法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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