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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4-09-13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  (一)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二)招生类型: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三)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和函授。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根据教育部规定,任何学校不能随意更改学习年限。
  成人高校要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坚持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的办学方向,成人高等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普通高校不得招收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一)7月份,各招生院校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编制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招生类型、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专业加试时间和科目等内容),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汇总。8月份,省考试院根据汇总的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10月份,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编制本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并于考试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二)各招生院校不断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有效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结构性矛盾,努力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经教育部汇总的分省招生计划不予招生。招生院校调入或调出的计划,按教育部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调剂。
  (四)各高校在我省各地设函授站举办函授教育,其函授站必须经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备案,年审合格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方可安排招生计划和生源。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我省普通、成人高校2015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15年春季毕业生证明》报考专升本,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本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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