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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成人高考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办理指南

2014-09-1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12号,以下简称《省厅成招通知》)以及《省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12号,以下简称《省厅成招通知》)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4〕8号,以下简称《改革项目试点通知》)的精神,为方便申请享受免试生、加分投档照顾政策及改革项目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第二学历免试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免试生照顾政策)第8条规定,申请第二学历免试的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1.凡是通过相关学历审核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允许其申请专升本、高起专层次免试;凡是通过相关学历审核的专科毕业生(含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仅允许其申请高起专免试。未通过学历审核的考生(含在报名确认时暂未能提供学历认证证书者),不能报名二学历免试。

  学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的,无需携带证明材料;未通过的,报名确认时,应携带学历认证证书(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

  2.申请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术科专业免试的,还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的,方可免试入学。

  3.申请医学类专业免试的,还应满足医学类报考条件。报名确认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

  二、申请享受25岁以上照顾政策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2条第(4)款规定,申请享受25周岁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无需单独办理,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出生日期判定是否享受本项照顾政策。

  三、需要主管部门审核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免试生照顾政策)第2、4条规定和第二款(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3条第(1)款规定,拟申请如下项目的考生,须填写《2014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照顾录取申请表》或者《2014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加分照顾录取申请表》(申请表样式可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并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报名确认时,携带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具体项目和主管部门如下: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经市级民政局审核;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经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

  4.台湾省籍,须经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四、其他需提供证明材料方可申请享受的照顾政策

  按照《省厅成招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享受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报名确认点查验。具体如下:

  1.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1条的考生,应携带获奖证书。

  2.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2条(运动项目获奖者)的考生,应携带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3.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5条的考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须携带“退役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应携带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携带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携带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须携带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4.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4条(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须携带个人立功证明。

  5.申请免试生照顾录取政策第6条或第7条的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

  6.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1条或第2条第(2)款的考生,须携带《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7.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2条第(1)款或第3条第(3)款(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

  8.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3条第(2)款的考生,须携带工作证件。

  9.申请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第3条第(3)款(聚居少数民族)或第4条的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五、其他

  参加改革项目试点院校招收考生,其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由各成人高校统一至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所有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均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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