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8月10日起,由四川省食药监局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准外包。
4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食药监局获悉,这是四川首个关于校园食堂安全的系统管理办法。目前,南充登记在册的695个校园食堂超一半进行了外包,管理办法实施后,将进行全面清理。
最大亮点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办法》发布后,第32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南充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科科长蒲仁昌称,目前,南充登记在册的695家学校食堂,有超过一半进行了外包,“有的学校没有能力办食堂,只能寻求社会力量。”科长蒲仁昌介绍,外包确实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食堂外包后,学校领导不会把食堂安全工作当作重点,“私人或者企业承包,会存在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原材料、加工过程、人员监管等问题。”《办法》实施后,将进行全面清理,由校方收回经营权。
最严管理从源头到餐厨废弃物全程无缝监管
大宗食品须公开招标定点采购,食品生产从源头到餐厨废弃物处理全程监管,《办法》对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消费储存、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都作了明确规定,实现了从源头到餐厨废弃物全程无缝监管。在原料采购上,要求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科长蒲仁昌称,公开招标,有利于对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更大的好处是,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可以进行追溯,“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去年,群体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场地最多的是学校食堂。”因此,《办法》对学校食堂许可办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采购、贮存、加工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如学校食堂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等,可以看出“严”的程度。
据了解,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各学校食堂被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明确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专门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四位一体”食品安全责任,四川省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办法》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据科长蒲仁昌介绍,所有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就是校长。”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具备条件的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介绍,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晨检
食堂人员有咽炎就须立即离开岗位
除了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排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患有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办法》还确立了“晨检”制度,要求每日早晨上岗前,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据了解,从业人员在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而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另外,《办法》还确立了社会监管方式,要求食堂和食药监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家长和学生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