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成立于1980年,是由北京市总工会主办,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北京市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专科。学校拥有一支多年从事成人教育工作,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理论素养深厚,学术功底扎实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校曾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先进职工大学”、“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示范校”、“全国工会系统示范性高等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者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其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的,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2014年学校成人高考招生专业(学校代码:011)如下表: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定向培养专业除外)上课时间为周六或周日全天。上课地点: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校内。
第七条 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学生,需于九月中旬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之一。报考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燃气企业管理方向)专业的学生,加试地点:燃气集团培训中心;报考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的学生,加试地点:北汽福田、北京现代。
第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记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办理免试入学手续。
第十条 当考生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经额满时,我校考虑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及由企事业单位集体推荐的农业户籍录取新生,通知书统一邮寄给定向培养单位及报名推荐单位;其他录取新生通知书邮寄给本人。
第十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物价局备案的标准执行:专升本2436元/学年/人;文史类高起专2088—2520元/学年/人;理工类高起专2436—2996元/学年/人。学费按两年半收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邮政编码100054。招生办公地址:北楼116办公室。
咨询电话:63525061 举报电话:83515308
邮箱:zhaosheng@ghgy.com.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