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在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北京市交通学校、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学校基础上设立,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继续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原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1996年被北京市教委评为特色专业。学院除开办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外,还承担着房地产行业的岗位培训和资格性考试。
学院将在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及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更好地为行业服务。
第三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采取业余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周2~3个晚上和周六、日一个休息日全天。上课地点在学院劲松校区,地址:朝阳区华威北里18号楼。
第六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
第七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专业、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物价局当年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需加试素描、水粉。加试时间为9月28日8:30~10:00素描、10:10~11:40 水粉。学院收取加试费50元,地点在学院劲松校区(朝阳区华威北里18号楼)。
第十二条 新生人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学籍资格,并报相关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上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18号楼。邮政编码:100021。
招生办电话:67799837 87774657 学院网址:www.bjfdctc.com
本章程由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