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北京地区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从业人员。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招生的各专业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招收的各专业的办学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主要为业余时间面授,实行学分制,专升本学制为三年,上课地点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和北京大学圆明园校区。
招生专业:
l 文史类: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l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参加经管类入学考试)
l 经管类: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
l 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社会工作
l 艺术类:广告学
第五条 在京招收的广告学专升本学生需要参加北京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合格是录取的条件之一。
加试科目:广告学基础
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1日
考试地点:北京大学校本部
成绩查询:专业课加试结束一周后,登录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www.oce.pku.edu.cn中“学历教育”的“加试成绩查询”,查询加试结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生源情况,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 考生报考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照《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第八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殊情况和遗留问题由学校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十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将于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由北京大学通过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寄往考生报考时所填写地址(邮政挂号信必须有人签收;无人签收将退回学校,学生须自行到学校领取)。
新生报到时间为北京大学校历规定的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周末,初步拟定为2015年2月28日和3月1日,具体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13年北京地区专升本(业余)各专业收费标准为:外语类2610元/人/年,理工类2400元/人/年,经管类、文史类、法学类2030元/人/年,艺术类3190元/人/年。2014年将参照2013年的收费标准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北京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对专升本一学历毕业证书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北京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由北京大学按有关规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没有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代理报考,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提前录取”,请考生勿轻信培训机构的虚假承诺。报考北京大学的考生查阅相关信息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大学备斋(红四楼)4213室。
电话:62751455 网址:http://www.oce.pku.edu.cn/
电子邮箱:crzs@pk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
2014年6月19日
2014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地区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医学、药学门类具有执业资格的在职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参照教高[2002]10号文件。
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所报专业原则上与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与所从事专业对口。
第三条 2014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学制三年。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本年度招生各专业不另外加试专业课。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业余(夜大学),授课方式以面授为主。学习时间一般双休日占用一天,周一至周五占用一个下午连晚上。
第五条 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学)实行学年学分制,上课地点在医学部院内。学生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北京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由北京大学按有关规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学)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专升本科学费标准2700元/学年.人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收的学生为在职人员,边工作边学习,不迁户口,毕业后国家不分配工作。
第八条 考生报考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照《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九条 医学部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录取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第一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符合国家免试录取条件且符合医学类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当地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经本人向北京大学医学部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可免试入学。
第十一条 当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或本专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照志愿顺序依次调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将在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通过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寄往考生报考时所填写地址(邮政挂号信必须有人签收;无人签收将退回学校,学生须自行到学校领取)。新生具体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三条 被录取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审验毕业证书和入学资格,并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机关备案追究。
第十四条 医学部没有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代理报考,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提前录取”,请考生勿轻信培训机构的虚假承诺。报考医学部的考生查阅相关信息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第十五条 医学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医学部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学部纪检部门、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部夜大学地址:海淀区学院路38号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成教办(办公楼218室)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82802260(成教办)
网址:http://jiaoyuchu2.bjmu.edu.cn/chengrenjiaoyu.asp
E-mail: crjyk@bjmu.ed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4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