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为北京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我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市成人高校系统中率先全面实行学分制,学生在二至六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2014年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招生类型为高中起点升专科,招生专业为理工类: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各专业上课地点具体见招生简章。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分设在四个地区:继续教育学院(左家庄校区)朝阳区左家庄北里2号;汽车工程学院(金台路校区)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机械工程学院(亦庄校区)凉水河一街9号;密云职业学校教学点(密云县果园西路2号)。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属于业余(夜大学)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为教师面授和辅导。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为每周一或二个晚上及周六一天(具体时间以课表为准)。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均为二年半。学生在2--6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2880元/学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3024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3150元/学年。
第九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一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结束后,本校将于2014年12月15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采用挂号信邮寄方式,同时新生也可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查询到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64674976;举报电话:84544817
邮政编码:100028 ;校内办公地址:办公楼104室。
本院网址:http://www.dkyjx.com
成人高等教育部邮箱:chengjiaobu@sina.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