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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2014-06-18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将新生入学前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普通硕士新生

(一)党团组织关系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组织关系不予调转。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央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党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或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关系不隶属于北京市委的)。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62288217。

2.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团委咨询电话:62288115。

(二)户口迁移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新生,入学报到后,本着自愿的原则,非北京正式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时,内容要准确详实,“出生地”及“籍贯”必须填写到市或县,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2.“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时间不影响入学后学校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请勿担心。

3.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发出具体通知,统一办理新生户口迁入。根据派出所相关规定,每年新生在入学时统一办理户口迁入,入户工作结束后派出所将不再受理任何入户申请,逾期未按要求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视为自愿放弃,在校期间再无机会将户口迁入学校。

4.北京正式户口新生和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5.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62288352。

(三)调档政审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新生须办理档案调转。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由新生本人交档案所在单位用于调取档案。档案可由所在单位通过机要形式直接寄送至新生拟录取学院,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密封签后交由新生本人于入学报到前提交给拟录取学院,没有密封签或密封签有破损的,一律拒收,由新生本人负责。通过档案和政治审查者方可入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档案接收地址详见附件一:《招生学院接收档案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予办理档案调转。

(四)定向就业新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随通知书发放《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三份,协议书需经甲方(中央财经大学)、乙方(新生供职单位)、丙方(新生)签字盖章确认,于入学报到入学后一周内统一交一份到各拟录取学院。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新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骨干计划硕士新生第一年需参加基础培训,基础培训基地为北京邮电大学民族教育学院,有关入学须知根据基地要求在录取通知书中统一发放。根据2014年相关管理办法,考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第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到我校报到学习。此类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结果时已进行标注说明。

(一)非在职骨干计划新生

1.此类新生户口本着自愿原则可转入学校,户口迁移要求同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普通硕士新生户口迁移要求一致。

2.此类新生入学报到前必须将人事档案寄送至中央财经大学研招办,否则责任自负。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412室),联系电话:010-62288344;邮政编码:100081。

3.须参加基础培训的新生,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是:北京邮电大学党委组织部(党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或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关系不隶属于北京市委的);团员需在原单位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即在团员证上盖转出章。

4.免基础培训的新生党团组织关系办理要求同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普通硕士新生党团组织关系要求一致。

5.随通知书发放定向就业协议书四份。协议书需经甲方(中央财经大学)、乙方(定向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丙方(新生)签字盖章确认,于入学报到后由指定负责人收取,统一交两份到研招办。

(二)在职骨干计划新生

1.此类新生党团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和户口一律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我校不予接收。

2.随通知书发放定向就业协议书五份。协议书需经甲方(中央财经大学)、乙方(定向单位)、丙方(新生)、丁方(定向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确认,于入学报到后由指定负责人收取,统一交两份到研招办。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新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采集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为此,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该类考生学历进行审查,请该类考生及时登录“2014年拟录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信息采集系统”(登录时间另行通知),并按要求将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准确登记备查。在入学报到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右上角标注姓名和学号于报到时统一交至所在学院。

四、国家助学贷款和保险

(一)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提供的一项资助措施,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差额部分由学生个人筹资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银行北京皂君庙支行,申请者入学后须持《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二)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按学校通知、银行要求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硕士研究生可自行打印《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级各类资助,请有关学生认真填写。助学服务中心电话:010-62288502。

(二)为给新生在校期间学习与生活提供更多人身保障,学校组织新生自愿投保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研究生平安保险”。投保学生入学报到时现场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新生入学须知》、《收费须知》、《调档函》、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研究生(新生)婚姻证明、研究生平安保险简介等。

(二)新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择期审查入学资格与身份,不符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四)关于住宿安排近期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及时查询并做好入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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