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接受记者采访时,执法人员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这个悲剧在被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之后,舆论形成了鲜明的两派:一方认为治理公路超载必须雷厉风行;另一方认为,路费猛于虎,如果不是中国畸高的公路收费,司机不超载没有收益,也不会有人铤而走险。问题似乎成了“先有鸡,先有蛋”的问题。
今年的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路上的安全有很多种,规则公平、执法文明,这恐怕也是最要紧的安全之意。如果超载可以通过“月票”、“年票”,甚至各种多如牛毛的罚款来赎买,道路交通安全之说或许就要沦为笑谈。女车主服毒事件尽管真相未明,但其间牵扯出的板上钉钉的罚款潜规则,依然触目惊心。
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全世界70%。收费公路的管理混乱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公路上公开的毒瘤。不仅如此,收费公路还衍生出一系列****问题。高速公路招标、投标领域的灰色内幕,也让人惊悚。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称,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应该不是妄言。有人曾计算,我国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通行费0.45元,有些地方收到了六毛一公里,从北京到上海公路收费高于坐飞机的成本。面对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高速公路收费乱象,显然仅靠审计报告还不够,公众的挞伐也于事无补,惟有制度设计和法律积极介入才可能破解之。
建构规范而有针对性的收费法规,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有报道称,美国是世界上高速公路里程最多的国家,但其收费公路所占比例却少之又少,根源就在于1956年美国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案》,确立了高速公路投资管理的框架。根据这一法案,美国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避免了市场化融资的功利性侵扰,使公路的公共产品特性得以保全。拘囿于国情,别国的法律当然不宜全盘移植,但法制精神是相通的。美国通过《联邦资助公路法案》,以确保公路的公共产品特性,值得我们借鉴。公路本来就该具有公益性质,高速公路乱收费,显然违背公共产品的特质。
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即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力度。一是继续清理涉车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二是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探索建立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决策的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三是按照规定应当撤销的收费站点,要坚决撤消,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拆除收费设施。严禁将非收费道路捆绑到收费道路进行变相收费。四是新建收费站要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收费站设置审批权限、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要求设置。五是对收费还贷公路要进一步明确“统贷统还”的相关政策,调整和规范收费公路上的站点布局;对高速公路要提升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快联网收费进程;对当前收费站点设置管理当中的一站多点问题,要明确制度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