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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会计证财经法规考试模拟题(7)

2013-06-22 

  四、简答题(本题型共3题,每小题5分,本题共15分)

  1.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2.税款征收应遵循哪些原则?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1题,每小题15分,本题共15分)

  某国有企业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2 400 000元,其中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尚有2001年未弥补的亏损60 000元;

  (2)缴纳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共10 000元;

  (3)国库券利息收入20 000元;

  (4)支付非公益性捐赠80 000元;

  (5)收到股利收入60 000元:

  (6)罚款收入5000元。

  要求:请逐一判断上述各项是否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调整项目,并分别说明调整或不调整的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暂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税款征收应遵循的原则有:征收唯一主体原则、依法征税原则、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按规定入库原则、税款优先原则。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通过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通过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和违法会计行为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从中得到警示,提高法律意识、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五、案例分析题

  (1)已过了连续弥补期5年的规定,不得税前弥补亏损;

  (2)税收罚款的滞纳金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1万元;

  (3)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2万元;

  (4)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8万元;

  (5)股利收入应缴纳所得税,不调整;

  (6)罚款收入应缴纳所得税,不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240+1-2+8=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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