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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最新大纲简介--行政诉讼(3)

2013-06-20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范围)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含义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行政追偿(概念和条件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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