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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最新大纲简介--刑事法(2)

2013-06-20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犯罪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特殊正当防卫。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犯罪排除由的概念 犯罪排除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构成(防卫起因 防卫对象 防卫意图 防卫时问 防卫限度)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构成(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意图 避险时间 避险可行性 避险限度)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

  着手实施犯罪 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与犯意表

  示的区别预备犯的刑事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

  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以及与其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刑事

  责任 胁丛犯及其刑事责任 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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